略:一个发生在1914年的案件,社会成本
从前,火车是煤的,常常溅出火星。
一天,火车路过农民的庄稼地时,溅出的火星引燃了农田。事情闹上法庭,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判农民赢还是铁路部门赢?
这个案子,在当年可是费了好大一番功夫,才有定论。
首先,双方都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火灾发生。农民只要把庄稼放得稍微离铁路远那么一点点。
或者,铁路部门只要在火车上安装一个防火星飞溅的装置,都可以避免问题发生。
一纸判决是容易的,但市场很单纯,复杂的是人。
如果法律判农民赢,那农民就可以将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出售,只要铁路部门向农民支付一笔钱,那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
同理,如果判铁路部门赢,那农民也可以向铁路部门支付一笔钱,以避免火星溅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绝大多数人,都赞同伤害是相互的,但法律应该保护弱者,应该让铁路部门对农民进行赔偿。
但有个人不这么想,他说:虽然是火车烧着了庄稼,但是农夫也应该负一点责任。
毕竟,他只要将庄稼稍微放远那么一点点,就完全可以避免损失。这个成本,要远远小于铁路公司研发一款防火星装置。
也就是说,从经济学的角度上,最好的判罚是要让整个社会的总成本降到最低,即:社会成本问题。
如果庄稼对农民真有那么重要,那他就会想方设法,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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