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标题应该改成:
我们认定的事实是事实吗?
比如领导说了句话:这件事不能做,因为客观条件不具备。
听到这话的人可能会有非常不一样的想法:
有可能想:领导还挺杀伐决断的,值得跟。
也有可能是:领导说的客观条件是什么呢?
也有可能想:你凭什么管我,具不具备条件,我在一线,我不比你知道?!
也有可能想:领导说不让做,就不做呗,正好省事儿。
也有可能想:这领导就是怕事儿,不想担责任,找个借口。
还有可能是,根本没听着,反正我快退休了,与我何干,假装点个头,让领导看见我在听就得了......
所以,日常生活中,发生了一件事,这件事是客观的,但引发的各人的行为却各不相同,因为每个人背后的认知不同,或者说信念不同。
所以,前面的那些人在行为上就可能是张飞型、谋士型、叛逆型、听话型、阳奉阴为型,或是事不关己型。
这实际就是埃利斯的情绪ABC理论。
A(antecedent)是事情的起因
C(consequence)是事情的后果
埃利斯认为同样的事情,之所以产生不一样的后果,是因为中间的桥梁B(belief),也就是信念,也就是说我们对事件不一样的的评价和解读,导致了我们会采取不一样的行动。
有时候,我们稍微想一下,就知道自己背后的信念是什么,可另一些时候,这个信念,可能要在专业人士的陪伴下去寻找,才可能,或者还是不那么容易找到。
我今天之所以想到写这个,是因为我在一本书上读到一个心理学案例,挺长的,里面是案主对另一个人的控诉。
但仔细看,往源头看,是因为(仅从案例呈现的资料来看),来访幼时在与姐姐的关系里,总感觉自己是受忽视的那个,是竞争失败的那个,及由此衍生出的与年长同性间的相处困境。
这个案主为这个问题,在工作中屡屡受挫,直到最后失业在家,不再去上班。
在读那一大段控诉的时候,总觉得心里是疼的。
因为那些感受对案主来说全部是真实的,TA的的确确在受苦,而且苦难深重。但如果回溯事实,我们真能说那些事实(她被忽视,竞争失败),是完整的事实吗?就未必啊。
而一个人,被由一个点而生的诸多念头困在原地,不得超生。
在心理学里面, 我们有时候会认为,如果在某个点,有强烈的情绪,那一定要去看一看,那个点发生了什么,可能会有有趣的发现。
我们认定的事情未必是事实,找到信念,转念,可以少受些苦。
“如是”,如其所是,可能就可以不生婆娑?
情不重不生婆娑,可是,又怎能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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