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小元给苏翎打电话的时候,苏翎正在修剪一株玫瑰花。她接通电话放在耳边,用右侧肩膀夹住,继续干着手里的活。
“这个周末一起吃饭,为我的新书大卖庆祝一下。”
“好呀!在哪个餐厅?”
“仲翊也来。”
心脏突然漏了一拍,需要深呼吸才能继续跳动。就在自己愣住的一瞬间,手被玫瑰花的刺扎了一下。她放下花,把手机换到左耳,右手食指被扎的位置没有出血,却隐隐有些痛。右手拇指不停地摩挲着被扎的位置,听不到麦小元说什么。
僵在地上很久,才站起来。腿有些麻了,动动双腿,等酥麻感缓解一些,抬脚走上楼梯,走进收银台坐下。麦小元的新书被搁在收银台上,书封上显眼的几个大字《我们都在期待那个以后》。
苏翎和麦小元相识于高中,从青涩的青春时代,一直走到现在。整整十年的时间,她们走在了自己为之骄傲的道路上,却还能一直在自己前进的道路上看到彼此,这着实有些不容易。这么多年,她们是骨灰级的闺蜜,是最理解彼此的人。可苏翎到现在还是搞不清楚,高中是理科班,以高分成绩考入A大计算机系的她,为何会在毕业两年后转行成为了一名小说家。
苏翎曾试着问起过这个问题,她给的解释是:“计算机太无聊了。我是受你爱看小说的影响,忽然发现了的文字的魅力。”她还振振有词的立誓,总有一天她会成为家喻户晓的文学家,把什么矛盾文学奖、诺贝尔文学奖拿个遍。
苏翎嘲笑她的自信,但还是举起酒杯深深地为她祝福。
她相信麦小元的解释,但直觉里这不是真正的原因,但她很体面地没有打破砂锅问到底。
每个人都有秘密,它或许是藏在日记本里的铅铅文字;或许是深夜里翻来覆去失眠的理由;又或许是一个人羡慕一个人的理由。我们在漫长的成长道路中小心翼翼地守护着自己的秘密。怕被别人发现,又怕别人不现。
她的秘密,麦小元知道。
只有她一个人知道。
麦小元定的是某高档餐厅,这很符合她现在百万畅销书作家的身份。麦小元定的包厢在二楼。苏翎走进餐厅,餐厅里亮堂堂的,里面的客人不是很多,好像只有靠窗几桌,她没有细数。她低下头,看到地上被桌子截成几段的自己的黑色影子,与这锃光瓦亮的地板格格不入,像自己的影子玷污了它。她抬起头,视线去寻找天花板水晶灯的位置,还没有寻到,脚就像不受控制一样迈了出去。
一推开包厢的门,里面的视线齐刷刷落到她身上,显然她是最后一个到的。
饭桌上只有三个人:麦小元、洛宁、仲翊。
他们都是高中的同学。
苏翎抱歉地对他们笑笑:“不好意思,我来迟了。”
“我们也是刚到,快来坐。”洛宁热情地说道,并起身给苏翎挪了个他旁边的椅子。
苏翎犹豫了一下,还是走过去,坐到洛宁旁边,右手边就是仲翊。
麦小元、洛宁、苏翎他们都同班过,苏翎跟洛宁这几年都有联系,所以就不必过多介绍。
“这就是苏翎,我跟你说过的。”麦小元向仲翊介绍苏翎。
“你好,我是仲翊。”
他站了起来,伸出手。
苏翎看着他伸出的手,愣了一下,直到麦小元推她,她才反应过来,起身,伸出手,轻轻地握了一下他的手。
仲翊笑了一下,坐了下来。
“你认识我吗?”她看着仲翊问道,瞪直了眼睛,像迫切地想要知道答案。
“听小元说过。”
“是吗?那只能算听说过,那从现在开始我们认识一下吧。”
这句话,她想说了十年。
她继续说道:“你可是咱们高中里的风云人物,不知道方不方便加一个微信?”
风云人物,或许他已经听腻烦了。但苏翎还是选择了这样一个词。她找不出一个理由可以很好规避掉在自己的高中时代,她小心翼翼地凑近他、打听他的消息,又可以展现出自己只是普通同学的认识。
所以厌烦就厌烦吧。
或许这么多年过去,她还是学不会,如何去成为一个被喜欢的人。
他对着苏翎笑了一下,“风云人物就免了。都是同学微信当然得加。”
是啊,都是同学。
他拿出手机扫了苏翎。
这些年她都是通过麦小元知道仲翊的消息。
麦小元和仲翊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关系,从幼儿园一直到高中都是一个学校,直到高中毕业仲翊出国,他们才分开。
他们这么铁的关系,就算是仲翊出国,他们的联系也断不了。
洛宁和仲翊高二起就是同班同学。认识这么多年也处成了铁哥们。
洛宁喜欢麦小元,曾经表白过,被拒绝了,现在成了关系很好的朋友。
他们都有仲翊的微信,而苏翎又和他们走得这么近,想要一个仲翊的联系方式,其实易如反掌,但苏翎从来没有问他们要过。
麦小元曾经对苏翎说过:“其实你这么放不下,不过是因为没有得到过。我就把他的联系方式给你,你就跟他联系,跟他聊天,去追他,就算最后被拒绝,最起码付出过,就不会像现在一样拿不起放不下。就不能痛痛快快、干干脆脆。”
她在说这句话的时候,愤愤地喝掉了一整罐啤酒,喝完后一边捏啤酒罐,一边大口地呼吸,嘴里还不停嘟囔,你就是忘不掉,为什么还要欺骗自己。
真他妈搞不懂你这么扭捏到底是为什么?
苏翎苦笑着什么也没有说。为什么?她也在问自己,是害怕吗?害怕为了喜欢他再次成为卑微到尘埃里的人?害怕对不起当年坚定转身的自己?
或许都有吧。
这个城市真大,他已经回国四年了。在麦小元的口中他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好的自己,但苏翎却从没有从麦小元口中听说过关于他恋爱的消息。或许这也是苏翎还一直把自己困在这里的原因。而这四年来,他们居然是第一次见面。
一见面,苏翎还是不由自由地向他要了微信。
是不是喜欢总是不由自主?
他和麦小元他们聊着天,脊背挺直坐在椅子上,右手握着筷子,对方讲话的时候总是停下筷子看着对方,认真地去倾听。
苏翎伸出筷子去夹菜,没有去看筷子,没有去看菜,也不在乎筷子所到的盘子里是否是她喜欢的菜。眼神在麦小元和仲翊身上来回瞟。
偷瞄也要做得天衣无缝。这是成为大人后的她练就的智慧。
洛宁提议举杯为麦小元的新书大卖干杯。
仲翊右手五指握着杯柄,轻轻摇晃一下。这就是红酒的礼仪吗?苏翎握着酒杯杯身的手迅速往下移,握到杯柄上。
苏翎不经常喝红酒,啤酒喝得比较多。每当自己的生日,不会买蛋糕,只买啤酒,各种牌子的啤酒,并约上麦小元到自己花店的天台,喝个醉。麦小元还吐槽过她这种奇葩行为。
心里一个声音在害怕他看到他的举动,一个声音又在自傲地说,看到又怎么样?
她自嘲自己为何在他面前总是那么小心翼翼。
这么些年,还是做不到以最真实的自己大大方方出现在他的面前。
可笑又可悲。
一见面,她又回到那个把自己变成“他可能会喜欢的人”的自己。
苏翎的手指停在酒杯上,酒杯里还剩余三分之一的红色液体。酒还真是一个神奇的东西,红的、白的、啤的,她都喝过。大醉过、微醺过,只当消遣浅浅地喝过。还曾试图去找出最世界上难喝的啤酒,但喝太多就再也分不清它们之间的区别了。
手指从杯托往上轻轻去触摸酒杯,一直到杯口,又从杯口一直往下触摸到杯托。反复好几遍。
“记得高中的时候,我代表班级参加演讲比赛,题目是《杯子的人生》。”苏翎说道。
老同学见面当然得聊学生时代。
他们看向她。她没有看仲翊,甚至没有去其他两人,像只说给自己听:“当时我写了一个普通的塑料杯,为自己的平凡总是不被别人喜欢而气馁和痛苦。为了更好的演讲,我还拿了一堆杯子到台上,最后还摔碎了一个高脚杯。”
“我记得,当时我坐在第一排,还被老师叫去帮忙打扫了碎玻璃。”洛宁说。
“我是跟你搬杯子的人。”麦小元说。
“那个是你呀?”仲翊像突然想到。
“你知道?”苏翎带着一丝欣喜。
“我知道这件事,但不知道那个人是你。”
当时的仲翊因要参加一个物理竞赛,在台下疯狂刷题。苏翎上台的时候端着一托盘杯子。台上发出了一些响动,仲翊忍不住好奇往台上瞟了一眼,看到了一托盘的杯子后低下头继续刷题。杯子碎裂发出声音,他又抬头看了一眼,了解情况后又低下头继续做自己的事情。
“最后我还得了一等奖,你知道吗?”
苏翎看着仲翊,眼神迫切得好像只要他说,他知道,听说过苏翎这个名字,她就会欢呼雀跃而起。
“这个不清楚。”
苏翎露出笑容,视线移到了自己的酒杯上,手又不自觉地抚摸上了自己的杯子。手指被玫瑰花刺扎的地方好像又痛了。
原来仲翊真的从来不认识苏翎。
“后来公告栏好像贴了,但那段时间我一直在准备物理竞赛,也没怎么注意。”
瞬间苏翎感觉高中时代的自己就是一个小丑,卖力地在台上表演,可无论台上的表演怎样精彩,被取悦的人完全不在乎。
苏翎抿抿嘴唇,“没事,都过去了。”
都过去,苏翎再一次对自己说。
不知道多少次对自己说。
放不下的是面前这个人,执念的是曾经卖力“演出”渴望被关注的自己,不甘心的是这么卖力还不被关注。
这些真的是喜欢吗?
执念、不甘心、放不下等于喜欢吗?
苏翎举起酒杯,这次她握着的是杯柄,“再次祝麦小”她喜欢亲切地喊麦小元麦小,“新书大卖,也祝你早日成为文学家,把所有的奖都拿个遍。”
“谢谢!”
碰撞的酒杯发出清脆的响声,这一次苏翎没有去看仲翊的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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