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在《卓有成效的管理者》第一章《卓有成效是可以学会的》中说:管理者的工作必须要卓有成效。他说:所谓“效率”是“把事情最对”的能力,而不是“做对的事情”的能力。这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呢?
效率(Efficiency),及“把事情做对”(Doing things right)的能力。
它关注的是过程的优化,追求的是以更少的资源(时间、金钱、人力)达成给定的目标。例如,用更短的时间完成报表、用更低的成本生产产品。这是执行层面的素养,关乎方法、技巧和速度。它回答的是“我们如何能做得更快、更省、更好?”
有效性(Effectiveness),及“做对的事情”(Doing the right things)的能力。
它关注的是方向的正确,追求的是通过所做的事情带来有价值、有影响的结果。它关乎选择、决策和战略。这是领导和管理层面的核心职责,回答的是“我们应该做什么?什么才是值得做的?”
德鲁克认为“有效性”优先于“效率”。
德鲁克为什么提出这个观点呢?
德鲁克认为,在时代背景下管理者存在一个困境,那就是知识工作者无法用衡量体力劳动者的标准(如数量、工时)来监督。他们的工作复杂且无形,其产出必须体现在整体的贡献和价值上。
另外,我们很容易陷入“效率”的陷阱,我们可以非常高效地做一件完全错误或无足轻重的事情。比如,极其高效地生产一款市场早已不需要的产品;或者用完美的流程撰写一份无人会看的报告。德鲁克认为没有方向正确的“效率”,是最大的浪费。
德鲁克认为,不管是管理者或者知识工作者,“有效性”决定了组织和个人价值。一个组织的成功,乃至其生存,首先取决于其是否选择了正确的目标、抓住了关键的机会、为客户创造了独特的价值。“做对的事情”是“把事情做对”的前提。 如果方向错了,跑得再快也是南辕北辙。
因此,德鲁克开宗明义地指出:管理者的工作必须要卓有成效。这意味着,管理者的首要任务不是忙于日常事务(把事情做对),而是必须确保自己和团队的时间与精力都投入在那些“对的事情”上。
在日常工作中的确我们经常会陷入“效率”的漩涡,着急忙慌地只想着“把事情最对”,而忘记了思考,思考这件事情的“价值”。虽然如此,我依然以为这两者的关系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
首先,我们要确保做的是“对的事情”,及有效性。然后,我们还要尽可能地“把事情做对”,及效率。“有效性”是方向和战略,它决定了“我们为何而战”;而“效率”是执行和战术,它决定了“我们如何打赢”。一个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必须兼备这两种能力。这让我想起了2010年北京的高考作文题: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
作为一个管理者,既要“仰望星空”,运用此书前言中提到的“8个惯常做法”(如问“什么事是必须做的?”、“什么事对企业是正确的?”、专注于机会等)来确保方向和选择是正确的(有效性)。又要脚踏实地,通过制定计划、有效决策、召开高效会议、顺畅沟通等方法来卓越地执行(效率)。
对管理者来说,德鲁克告诫我们:在错误的方向上追求卓越,是通往平庸甚至失败的最快途径。真正的卓越,始于选择正确的方向(有效性),并以最优的方式抵达(效率)。
其实这何尝不是一种人生哲学。它提醒我们,在忙碌于“如何生活”(效率)之前,必须首先思考“为什么而生活”(有效性)。这既是指工作的本质,又包含人生的意义。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找到工作和生活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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