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大家都不陌生,我们也能够理解,等待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状况,不赔。
此外,还有个问题,出险之后我们的合同会如何?这个问题其实也挺重要的,而很多时候我们会忽略它。
这篇,我们来讨论这个话题。
我们还是会先解释一下何为等待期,它存在的意义,最后才来说明等待期出险我们的合同会如何。
一、何为等待期?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并不是立即就对被保险人患病承担保险责任,而是要经过一定期间之后才会承担责任。
一般医疗险的等待期是30天到90天不等,重疾险的等待期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
现在按照《健康险管理办法》等待期最长不能超过180天。
二、为何要设置等待期?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的逆选择。
如果不设置观察期,肯定就会出现身体已经发生异常了再来买保险,这样子,就跟保险的初衷相违背。
保险是防患于未然,在没有出现异常的时候,我们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发生就赔,不发生就保险公司盈利,对双方都公平。
如果允许身体已经出现严重异常再买,那么保险公司就不是商业机构而是冤大头,对保险公司和身体健康的保险购买者都不公平。
于是在合同里约定等待期,等待期出险就不赔,超过等待期才赔,尽可能避免逆选择。
三、等待期内出险后,我们的合同会如何?
我们已经知道,等待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状况,保险公司不赔。
但是,我们的保险毕竟是缴费了,一般还是按年缴纳,这等待期才是合同开始阶段,之后合同要怎么办?会被如何处理?
这是我们会关心的问题。
具体合同会如何,跟具体公司、产品类型和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程度都相关。
实际上《保险法》里并没有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最近也只是在《健康险管理办法》里对等待期的最长期限做了规定。
所以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要如何处理后续事宜,真的是各家公司自己来确定。
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2种情况:
01、合同终止,退还保费。
这是大部分公司的做法,在等待期内出险,就终止合同,退还保费。
比如重疾险,在等待期内,只要是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责任,基本上市面上所有的重疾险都会终止合同。
然后退还已缴保费。
实际上还曾有公司规定,在等待期内出险,解除合同,还只退还现金价值。
这个做法就有些欠厚道了。
因为除去故意行为,大部分等待期内出险的被保险人也很无辜。
他们认真做了健康告知,支付了保费,买了份保险,结果在等待期内出险。
保险公司不赔钱给他们,之后也大概率也买不了保险了,之前缴纳的保费居然还要被扣掉一大部分,真的是让人很难接受的。
于是迫于舆论压力,等待期内只退还现金价值的做法貌似销声匿迹了。
现阶段,大部分产品规定在等待期内出险,会终止合同,退还保费。
02、合同继续有效,部分责任终止。
这个你会不会稍微有些惊讶?
我知道大家可能会以为等待期内出险,就合同直接终止了嘛。
并不完全是的。
还有挺多产品是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终止合同的部分责任。
这些产品包括绝大多数的医疗险,和不少数量的重疾险。
我们拿重疾险来做重点说明。
如前所述,如果等待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会终止合同,退还保费。
除此之外,重疾险还提供轻症和中症保障。
发生轻症或者中症,不同公司处理方式就很不一样了。
有些公司会直接解除合同,有些公司则只会终止轻症或者中症的责任,重疾责任继续有效。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些差异。
某甲2020年1月底买了份重疾险,等待期90天,合同约定保障责任包含100种重疾,40种轻症和20种中症。
案例一:他在3月底被确诊为胰腺癌。
胰腺癌是属于合同约定的重疾责任,保险公司会跟他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费。
案例二:他在3月底确诊的是原位癌。
原位癌属于轻症,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有些公司会说,等待期内出险,终止合同,退还保费。
有些公司会说,等待期内发生轻症。轻症责任终止,保单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还有些公司会说,等待期内发生1种轻症,该种轻症责任终止,保单其他轻症和其他责任继续有效。
你看,差异还是很大的。
医疗险的状况也类似。
比如不少百万医疗,因为其保障责任会分成约定疾病住院和一般住院。如果是在等待期内发生约定重疾,合同一般会终止,如果只是普通住院,则只会免除该项住院的费用,合同继续有效。
当然也有医疗险,并不会区分疾病的严重程度,只会规定如果是等待期内发现或者发生的问题,延续到观察期后的治疗也不会赔付。
总结:
大致来说,等待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状况,后续保单会如何,还是得看具体产品和产品类型。
有些是合同直接终止,有些则是部分责任终止,购买时要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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