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的经验概括不具普遍原理
归纳法是最普遍的论证方式,也是最可信的一种方法论,这个方法也许听起来很明智。也许确实能解决一些问题,但是还是存才很大的漏洞。
比如:这条狗的品种是拉布拉多,它的颜色是白色。
推理:所有拉布拉多都是白色的。
比如:我在A品类下,用A1方法选出了爆款。
推理:用A1方法都可以在A品类下选出爆款。
推理2:因为我这样做了,所以我成功了。
在平常生活中,只要有一两次经验,甚至一次就足以在我们大脑形成一个固定思维模式的模板。单一的信息,推理过多,就会出现更大的失误。
比如:选品
参考信息:1.市场需求指数(merchantwords,google keyword等等)
2.市场竞争指数(Jungle scout参考之一)
3.行业趋势分析(google 趋势)
4.对手的优缺点(只针对产品,review。)
5.自身的优缺点
参考信息不仅仅是以上信息,更多的维度只有想不到。知道的越多,才会发现未知的更多!永远有想不到的信息,漏掉的信息。
小概率事件
选品也是一个小概率事情,在算概率的时候常常忽视错误率。
比如我常常上10款产品,概率上都会有2款卖的相对其他产品不错。那就是20%的概率。但是这个概率是在没在此基础上犯错的情况下。
如果10次选品有20%是对的,80%是错的。
我把基数放大一些,100个产品,假设有20个产品是爆款。80*80%=64,这个是绝对错的。
100-64=36个是包含正确和错误的。
20*20%=4个是绝对正确的。
4/(36+4)=10%
也就我们真的概率是10%,在100个产品的条件下选出卖的好的产品。10个产品也就1个而已。
所以得出的结论是人长的丑必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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