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习的深入,我们知道了耶稣降世时生在律法之下,他遵守律法达到十全十美的地步,最后为人类献出自己的生命做赎价。他死在苦刑柱上,替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成了受咒诅的”,使他们获得释放。基督的死就像作废了的法律文件,不再生效。也就是说,我们作为现在的基督徒,是否就不在十诫之下 了呢?十诫和摩西法典的其余部分对今天的我们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要尊崇上帝,专一爱戴他。
第一条 诫命将耶和华放在首位:“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这条诫命跟耶和华那崇高而独特的地位有关:全能的上帝、至高者、至高的主宰。这条诫命表明,除了耶和华之外,以色列人不可拜别的神。
第二条 诫命是第一条诫命的延续:“不可雕刻偶像,也不可仿造天上、地上和水里*任何东西的形象。不可跪拜偶像,也不可受引诱去事奉偶像”。以色列人不可以任何形式拜偶像,不可公然辱没耶和华的荣耀或冒犯他的神性。这个禁令特别强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要求专一爱戴的上帝。
第三条 诫命因此合理地说:“不可滥用耶和华你上帝的名”。这跟《希伯来语经卷》由始至终彰显耶和华的名是完全一致的(这个名字在《新世界译本》中出现了约七千次)。仅仅这几节关于十诫的经文,上帝的名字就已出现了八次。“不可……用”这个短语含有“不可宣称”“不可提起(持有)”的意思。“滥用”上帝的名是指“虚假地提起”或“徒然持有”的意思。以色列人有幸称为耶和华名下的见证人,要是离经叛道,就等于“虚假地提起”或“徒然持有”耶和华的名。
其次要把崇拜活动视为生活的重心。
第四条 诫命说:“要谨记安息日,奉为圣日。六天要劳动,做所有的工作,但第七天是安息日,是尊崇你的上帝耶和华的日子。你和你的儿女、奴仆、家畜,以及你城里的外族居民,都不可做任何工作。”为什么呢?只要以色列人把安息日奉为耶和华的圣日,就必定人人得享安舒,包括奴婢和家畜在内。此外,安息日让他们有机会全神贯注于属灵的事,不致分心。如果做到这个,一定会得到饱足。
我们知道了“十诫”是上帝律法的基本架构,跟另外约六百个法令合成上帝的律法;这些法令的重要性相等,也同样对以色列人具有全面的约束力。
十诫的头四条诫命强调人与上帝的关系;第五条诫命强调人与上帝和父母的关系;其余的五条诫命涉及与同胞的关系。诫命中的最后五条,是按照伤害同胞的严重程度由高至低排列的:杀人、通奸、偷窃、作假见证,以及基于私欲的贪婪。第十条诫命要求人禁戒私欲,这条诫命跟外族的一切法令相比,的确是独一无二、举世无双的,因为惟独上帝才能实行这条诫命。事实上,第十条诫命直接打击使人违反任何诫命的罪根。因为这个涉及到道德层面了,也可以说是思想犯罪。思想犯罪,是不会被追究的,一般都是追究行为犯的责任。
最后要以尊重的态度待人。
第五条 诫命是“要尊敬*父母”,可说是跟头四条诫命同属一组,因为这几条诫命都表明人对上帝的义务;其余的诫命则表明人对同胞的义务。既然父母是上帝的代表,做儿女的遵守第五条诫命,就等于尊敬造物主及服从蒙他授权的人。十诫中只有这条诫命带有应许:“使你在耶和华你上帝赐给你的地上活得长久。”
接着的几条诫命相当简洁:第六条“不可杀人”;第七条“不可通奸”;第八条“不可偷窃”。第九条 诫命则由行为转到言谈方面,说:“不可作伪证陷害人。”
第十条 诫命 禁止人贪婪(指觊觎别人的产业和财物,包括妻子),更是独一无二、举世无双的律法。人间的立法者绝不可能制定这样的法令,因为他们根本无法执行这个法令。耶和华却不同,他能看透人的内心,清楚人内在的一切心思意念,因此他凭借第十条诫命,使所有人直接向他交账。
十诫是上帝赐下的,因此是一套完美的法典。有一次,一个“通晓律法”的人来问耶稣基督,说:“老师,律法上哪一条诫命是最大的呢?”耶稣回答时引述的一道命令,其实就是十诫中头四条(也可能是头五条)诫命的摘要。他说:“你要全心、全意、全智,爱耶和华你的上帝。”然后,耶稣以另一道命令简洁地总结十诫的其余诫命,说:“要爱人如己”。
没错,我们不在十诫之下了,但是,对基督徒来说,研读上帝的律法(包括十诫)却是必需的,因为律法表明上帝对事物的看法,律法也是“将来美好安排的影子”,而基督则是实体。基督徒必定要守“基督的律法”,但并非不用守“上帝的律法”。不过,基督徒已不再被律法定罪,因为上帝凭自己的分外恩典和基督的赎价,赦免了他们因肉体软弱而犯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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