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心得,关于赵承熙,根据网络资料:赵承熙8岁时跟随父母从韩国移居到美国。在邻居们的眼中,他一直是沉默寡言的孩子。读大学时,赵承熙总是戴个帽子,坐在后排,很少在课堂上发言,也几乎不与人交谈。他的同班同学回忆说,在英国文学入门开课第一天,大家都围坐在一起介绍自己,但赵承熙却独自坐在一旁一言不发。人民公安大李玫瑾教授认为,赵移民美国,感到不适应,有恐惧感,迟迟没有得到有效的疏导,直至形成了多重精神障碍。当青春期遇上多重精神障碍,不幸的事会发生概率会变大。在美国和多个国家,要违背个人意愿,而将其强制送入精神病治疗机构,必须判定其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一是严重失能,二是对本人危险,三是对其他人危险。
第二个心得,关于精神病辩护,网上查到的吴谢宇的案例:【#吴谢宇案将召开二审庭前会议# 辩护人将向法院递交“精神病鉴定专家意见”】#吴谢宇辩护人将申请精神病鉴定# 记者了解到,“吴谢宇弑母案”的二审庭前会议,将于12月17日上午9时15分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以视频的方式召开。该案新增的第一辩护人徐昕律师将参加会议。14日下午,徐昕告诉记者,辩护人将会在庭前会议提出一些申请,主要是申请精神病鉴定,并提出诸如“精神病鉴定专家意见”等相关的支持性材料。
对于精神病辩护是基于这样一个信念,如果个体在实施行为时,精神上是如此地无行为能力,以致不能遵守社会规则,则不能承担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我的个人理解是指精神病人(我们通常讲的武疯子)在实施违法犯罪时无法控制自己的意识。但吴案明显不是,吴弑母前后都做了周密的安排,显然是能自主控制意识的。我觉得吴可能会被划入有罪但患有精神病的范围。
第三个心得,有必要研读犯罪心理学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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