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程者,含未知数之等式也。未知者,称“元”也。求解者,据式以移项、倍之,而化未知者为数也。
项次数者,项中各元之指数和也,方程之次数乃最高次数之项之次数。一次方程易解,微视即出。二次者,最高项之二次者,其何解方?
一者,配方,易方程,使一、二次元者于同侧,双向各增常数,以至一侧之中,三项者可合一式之方,再根者,即化一次方程,又因另侧之常数,开根者常显正负,故有一次方程者双,各解之,即双解皆明。
二者,公式,其乃前人之推算所归,易方程,使各项皆至同侧,并有另侧者零。其解者,乃一次项之系数之反者数,一次项系数之方者减四倍二次项系数乘常数者差,再根之数,两数并之亦或差之,所得二数,再除以二次项系数之二倍者,可得双解。
三者,分因,易方程,使各项于同侧中,亦得另侧零之。将三项分因,可得二式相乘为零,有一为零者,两侧即等,故等零者式有二,即一次方程者二,解之,得两解。何为分法?先化二次项系数为一,以便分解,其分得两式中,两常数之积为先式之常数项,且两式之二常数之和为先式一次项之系。依此律,可分二次方程甚多。
汝明乎?不明乎?明乎则已,不明乎则拿砖照己脸乎,一乎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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