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的意义而言,是我的学术关注力发生转移的标志,从过去的所谓刑法哲学,好像是悬在空中,非常虚幻缥渺,形而上的,回到法条、关注法条,就像从天上回到人间。这本书的写作使我对刑法条文本身产生了兴趣。
原来我非常排斥刑法条文,现在我的兴趣回到刑法条文,在对条文进行解释的情况下写作了《刑法疏议》这本书。
之所以取“疏议”主要是模仿《唐律疏议》。这个书是“急就章”,在刑法修订公布的时候已经写完,很快出版了,它对于宣传、解释、理解1997年刑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事实上它本身并不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因为完全是对法律的法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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