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要一逛书店就买书,但买回来以后却不一定看,总想着反正是自己的,随时都可以看。
于是,便搁置一旁。
于是,过了许久,甚至许多年以才想起它来,于是才将它捧起来阅读。
读的时候,不停得换手,换到两只手都酸得抽筋。再也承受不住它的重量,砸到自己脸上的时候(我喜欢躺着看),才将它放下。
这是我对书喜爱的最原始的表现。
后来,有了电子书。看书变得更方便,随时随地,只要拿出手机便可。
于是,那段时间我变得特别疯狂,上班看,下班看,坐车看,吃饭看。越看越喜欢电子书。简直太方便了,不用捧着厚厚的书,没看一会儿手就酸得乱抽筋。
那时的手机屏幕还不像现在的这样大,但还是完全不妨碍我的热情。看到眼睛模糊,眼泪直流,还是爱不释手。
后来,手机屏幕越来越大。我每换一次手机,屏幕就大一寸,看书时的字体就放大一号,心情也越看越舒畅。
但是,手机的主要功能毕竟是通讯。最烦的就是,正看得津津有味呢,突然来个电话,生生把画面切换掉。
要是朋友家人还好,但大多数时候都是骚扰电话。一天还要来几次,那个火啊,“噌噌噌”往上冒,大大影响了看书的心情。
或许是有人甚是理解我们这种无奈,于是,他们又发明了专门供书迷们看书的一种电子书本——kindle。它不伤眼。比起手机来不伤眼。而且不会被骚扰。你可以对着它看到天荒地老,只要你愿意。
于是,在我对拥有它的向往唠叨了很久之后,终于,在某年生日,某人送了我一台。
我那个兴奋啊。从此,它便是我包包中最主要的物品之一,跟着我上班、下班、出门旅游。别看它这那么小小一本,但它却收藏着几百本我喜爱的书。
但是,即便是这样,我每次逛书店还是忍不住买纸书。因为,到最后的最后,发现还是纸书最好。
虽然,重,但是,真香。
那种纸书特有的味道,是冷冰冰的电子书永远无法媲美和超越的。
或许,这也是恋旧的一种表现。在追求和享受过新鲜的事物后,回过头才发现什么是最爱的,什么是永远无法被取代的。
也或许,这和任何事物都无关,有关的只是自己的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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