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改变世界吗?
我可以改变自己吗?
世界在哪里?自己又是谁?
改变是否真的可以发生?
一.引论:
人们都想提升自我,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鸡汤发酸,干货长霉了。
许多人觉得自己之所以迟迟不能实现自我提升,是因为做不到“知行合一”。于是一些人高唱“实践”的力量。
于是,我们要说的问题出现了!
中国古代文化语境中的“行”,不同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以后的“实践”,这个实践,也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的劳动的哲学抽象的结果,更不是西方古希腊哲学传统和古典哲学中的“实践”。
这个中马的“实践”,是一个没有意义的空壳。
接下来,敬请和我们一同,做一次哲思文旅。
二.人格心理学的理论起点
我们要提升自己,就意味着,我们能够提升自己,换言之,我们的自己能被改变,并且,我们的“改变”这一行为能确实产生结果,甚至符合我们的目的。
我们“改变自己”的能力,真的存在吗?
人的“自己”,在这里,是以心理自我为基础,建立的人格。人格是个体行为模式的总结。
因此,人的自己,是行为这一“用”的“体”,是行为的动机的所在。
行为是心境的表达。
正如心理问题在认知心理疗法中,被判归于个体的认知的问题,而仅仅是行为的矫正并不能根治个体的心理问题。
所以人对自己的改变,在于对自己认知方式和由认知构造的心境的彻底改变。
这个自己,在这里,是抽象意义上的自己。它不具有实体性,因此不能作为行为的直接作用对象。
它同时不具有主观性,因为它的生理基础不会因主观意愿而改变。
如果客观性的外在,追究到个体大脑反映出的外在,那么,这个自己,就被当做“客观”的世界!
个体改造外界的活动,例如劳动,如果被抽象概括为“实践”,那么,抽象的概念,不能作用于同样不具有实体性质的个体的“自己”。
所以,在哲学这一抽象层面,实践不能改造世界,也不能改变个体的“自己”。
因为我们只在黑暗里惶恐,
所以心里升起了光明。
因为灯光熄灭时黑暗如故,
所以永恒倾斜了苦难的天平。
记忆中的高二政治老师和大一马概老师都站在讲台上拍着胸脯指着马列发誓说:人有主观能动性,能改造世界。
马概把人类改造世界的活动定义为实践,再用实践阐释人类所具有的能够改造世界的能力。
这个是循环论证,形同放矢气。
三.对象化:实践本身不属于个体
我发现,人的改造行为,即“实践”,在社会中发生时,也就具有了“对象化”的性质。
这决定了在哲学层面,人通过“实践”改造世界,这一命题不成立!
对此,我首先在马哲的话语体系内,论证如下:
实践是人类行为,行为虽然有个体意识、精神、心理作为基础,但在发出的时候就具有了客观存在的性质。
实践的客观性在马克思主义者那里也被普遍承认。
具有客观性的实践本身就是实践自己的对象化,或者说,异化。
个体的实践在社会中产生,也就转化为个体的对立面,转化为社会的一部分,转化为被改造的对象的一部分。
动作来自动作的发出者,不等于发出的动作是发出者的一部分。
正如物理学里物质的运动不等同于物质自身。当然,质能的转换即使在自然界存在,也不可能在人类个体身上发生“湮灭”这类奇观的。
那么,实践本身的对象化也就成了,被改造对象在自己改造自己。
事物都在运动,运动就是变化。
因此,对象对自己的改造就是对象自身的运动变化。
所以,“实践”的产生意味着实践通过自身的对象化,取消了自身的存在。
而同时,就个体这一实践主体而言,他的实践活动在实践的对象化中,不再属于他,进而让“个体能改造”成为了没有实意的命题。
我们认为,实践论使劳动在实践的外衣下,从马克思退回到黑格尔。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对黑格尔劳动思想的评价,恰恰可以用来描述我们上文分析的“实践”的性质。
海德格尔认为:“劳动的新时代的形而上学本质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已经预先被思为无条件的制造之自己安排自己的过程,这个本质就是通过主体性来经验的人,来把现实的东西对象化。”
四.来自社会现实的一记耳光
接下来,我们用马概“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结合社会现象,来阐述我们的观点。如下:
我们接受的教育,一直存在着一个自相矛盾的理论系统。一方面,它教导我们“人有主观能动性”,换言之,人能改造世界。另一方面,它教导我们要遵守规律,要实事求是,不能违反规律。
于是,那些血气方刚的少年都被规律施加了宫刑。
有多少人的热血在社会工作中被领导的愚昧蒸发干净?人的认识各有不同,因此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正确认识规律——当然,规律能不能被认识,规律是否存在,其实都还是个问题!
于是那些掌握了话语权的人站在高处大喊,自命掌握了规律。人们跪倒在这群规律的脚下山呼万岁。这些衣冠楚楚大腹便便的规律,引导着人民,一起改造世界!
人对世界的改造,连同对自己的改造,一起被概括在“主观能动性”这个毫无“所指”也没有“能指”的概念里。
当这个空洞的概念取代了自由,人民就在“改造”的狂热和“规律”的崇拜里,自己把枷锁嵌进自己的肉里。
人对自己的唯一改造,就是把自己变成奴隶。没有自由的改造,已经不是实践了。
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对实践-劳动-对象化这三个概念,做一番理论嬗变过程的梳理。
五.理论嬗变过程中的“骟变”
实践的观念,主要在《实践论》中表述出来,被视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标志之一。相对于苏修来说,被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扬光大。
实践的观念的来源,学界公认为是马克思关于劳动的理论思想。马克思的主要理论影响在于科学社会主义及其哲学基础,历史唯物主义。其科学之处,被表述在《资本论》中。
马克思的劳动思想,来源于费尔巴哈对于“对象化”的理论阐释。这一思想渊源可以从马克思的《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找到端倪。从费尔巴哈的哲学的“对象化”到马克思的人学的“自由的本质力量”这一过程,可以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找到嬗变的关键点。
马克思《手稿》里面提出的人学观点,包含了人的自由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即人具有改造世界的能动性;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的本质属性客观实在的根据。
其中,“对象化”的观念的思想渊源来自于费尔巴哈。关于费尔巴哈的唯物论和马克思的唯物论之间的异同,《终结》一书中做出了详细的述评。然而评论的理论范式,仍有德国古典哲学的明显痕迹。
直至资本论,马克思的思想走出传统哲学人学的视阈,从现实社会大生产的角度,在《资本论》中,以“劳动创造价值”和“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为理论基础,将自由定义在人类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的方向,从而让自由这一哲学和人文学科的概念,真正具有了实现的可能。
劳动在资本主义经历中,具有资本的形态,是能创造剩余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在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中实现的同时,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财富。社会财富是社会大生产带来的使用价值的总和。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落实在社会被剥削阶级个体身上,因此引发社会革命。
劳动创造的世界,是现实的人类大生产发生的世界。这个世界通过对劳动的生产物的运动的支配,支配着劳动者的社会行为。劳动并没有改造哲学意义上的客观或抽象的世界,而是生产出支配劳动者的现实世界。马克思更没有说“人生产价值”或“人改造世界”,而是说“劳动创造价值”。
这整个过程,仍是对象化带来的异化。人被自己的劳动产物(不止是产品,还包括社会关系)所支配。所以人对自由的追求,也不是人自己的追求,而是人的劳动产品引导人去追求。
人的“伟大”在彰显在生产世界的劳动中的同时,也展示着伟大的根本处的卑微无能。
为什么马克思没有着手建立一个古典哲学形式的哲学体系?《资本论》对“金钱拜物教”的阐释,给出了答案。因为在资本论的话语体系中建立的哲学体系必然是对资本及其形态的崇拜。马克思不愿意将现实社会中人类劳动的所造物变成造物主。
从这一意义上说,马克思不认可“本体论”“决定论”一类哲学范畴的存在意义。
然而,《实践论》违背了马克思的初衷,反叛了马克思博士论文里阐发的信仰。
劳动在具体的社会大生产中的意义可以成立,但是,这不等同于说实践在哲学层面的意义可以成立。
《实践论》将“实践”在哲学的层面变成了“上帝”。

六.命题态度的逻辑学延伸
作为哲学理论的实践论,本身为真的前提,是符合逻辑。然而,实践论在形式逻辑的同一律面前,不能成立。
我们从“命题态度”开始讨论实践论与同一律的矛盾。
命题态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由罗素提出。这个术语用于表示意向性语句。在《论命题:命题是什么和命题怎样具有意义》一文中,罗素把命题定义成信念的内容。
例如,小白提出一个命题:小黑是一只鸭子。
这个命题,如果要客观的表述,其实是:小白相信小黑是一只鸭子。
于是,罗素把某种不同于命题本身的信念形式,称作“命题态度”,例如回忆、期望、欲望等。
以下是罗素关于命题态度的论述,建议大家读原文来理解,因为原文和国内主流的讲解有些差别:
What sort of name shall we give to verbs like 'believe' and 'wish' and so forth? I should be inclined to call them 'propositional verbs'. This is merely a suggested name for convenience, because they are verbs which have the form of relating an object to a proposition. As I have been explaining, that is not what they really do, but it is convenient to call them propositional verbs. Of course you might call them 'attitudes', but I should not like that because it is a psychological term, and although all the instances in our experience are psychological, there is no reason to suppose that all the verbs I am talking of are psychological. There is never any reason to suppose that sort of thing. (Russell 1918, 227).
盆小猪对这段英文释义如下:
1.命题中的动词,如“相信”和“希望”这一类,之所以叫做“命题动词”,只是为了表述方便。这些动词在命题中,只是承担语法上联系宾语这个对象的作用。这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并没有实际上作用于宾语所表示的客体。
2.于是这些动词被称作“命题态度”也无妨。不过“态度”是心理学名词,这些动词所表达的是心理活动,但是,“命题态度”却是事实上存在,而绝非心理臆想。
命题本身,与个体对待命题的态度,是两回事。
你看到一道光。你相信光就是上帝。所以你看到了上帝——遗憾的是,并非如此。
理论上实践的前提,是人的认识的产生。当然,必须说明是有实践为基础的认识。但是这样说有意思吗?
下面,我们来看这样一组命题:
杯子不是碎的。
(但是杯子在封闭盒子里,小红不能认知。)
小红相信杯子是碎的。
(小红把盒子摔在地上,听到了杯子碎掉的声音。)
小红造成了杯子是碎的。
(这时,杯子是碎的。)
所以,杯子是碎的。
第一个命题,P1,我们记作S﹁是p。
第二个命题,P2,我们记作I∈(S是p)。
第三个命题,P3,我们记作∵I∈(v),∴S是p。
∵P3为真,∴P2为真∩P1为假。
又∵P1是事实,∴P1为真;P2是命题态度,所以不具有真值。
∴P3为假。
命题3同时为真为假,违反了排中律。
相信在我开始证明之前,大家一眼都能看出来,杯子本来不是碎的,所以这是小红相信它是碎的,不具真值。但是小红打碎了它,所以它是碎的,所以小红相信它是碎的是真值。
在上述命题中,我们发现,命题1里面的杯子只是一个代称。
P1中的S,对于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包容了碎的和不碎的两种状态。
没有碎的杯子的时空坐标,和碎了的杯子的时空坐标不同。
根据同一律A=A,我们重新梳理出下列区别:
没有碎的S1(t,s),碎了的S2(t',s')。
S1≠S2。但是S∈(S1,S2)。
小红可以判断S,只有当S=S1,或S=S2没有出现。
通过同一律的逻辑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实践只能改变事物,不能改变事物的规律。因此实践不能检验真理。
实践改变的事物,与事物最初究竟是否有本质差别,没有客观标准。标准只对于主观成立。
个体主观上相信的事物的状态,可以通过个体的实践引起,也可以不通过。所以个体不能通过实践,来判断是否是自己的实践引起了事物状态的改变。
在现实生活中,实践只能检验自己的目的。但是目的一旦产生,也就脱离了实践,在社会大系统中变化。
因此,实践也不能真正意义上检验自己的目的。
实践不能检验自己的目的,就等于实践不能自明,也就是说,在实践这一概念参与的逻辑中,实践≠实践,也就是说,同一律A=A无法被遵守。
所以,实践在逻辑中没有意义。因此,逻辑不能用于理解实践的意义。于是,思考“实践”导致悖论。
结论:
当实践这一概念被从劳动这一集合中抽象出来,在哲学层面被赋予改造世界的意义的时候,它就具有了“上帝”这一本体的意义。
马克思的思想反对是者和上帝这样的本体论哲学。
所以,实践论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原理。
劳动可以改变物理世界。人可以在劳动中实现对自己的改变。
但是,实践不能改造世界。
因为首先,实践是抽象概念,抽象无法改变具体。否则,抽象就是上帝。
因为其次,实践的发生就意味着实践的对象化,实践的对象化等于实践成为世界的一部分。世界改造自己和世界运动变化是同一个意思。所以,实践的对象化取消了实践存在的意义。
实践对认识的作用,不具有真理性。
实践这个概念,不能在形式逻辑中遵循同一律,因此,实践不能在逻辑中论述其他哲学概念。
网友评论
欢喜哲学的新手党前来赞走起👍👍🤔😄
1、实践能改变世界,规律也是这个世界的一部分,但是规律是无法改变的。所以实践只能改变世界的一部分。
2、实践能改变自己,就好比运动能改变身体,但是运动只是改变了身体的形式,身体本身没有改变。
但我有个疑问。
正如物质的变化不属于物质本身一样,动作的发出者不属于发出者本身。
乍看我觉得很对,但是那对于犯罪者来说呢?就像素媛里的罪犯一样
瞎编的😬
摘自第二节
“个体改造外界的活动,例如劳动,如果被抽象概括为“实践”,那么,抽象的概念,不能作用于同样不具有实体性质的个体的“自己”。”
能请您用渊博的学识简单介绍一下引文中的“实体”是“substance还是matter还是matieria还是existence还是being还是别的”的哪一个,还有这几个词哲学意义上的区别么?
我说的“具体化成为实体”用您的专业词汇来说应该是“对象化”,我并不是指概念直接就变成实体,然后概念本身就没了这种事,也请作者多多理解我们这些没文化的,不要随便丢给我个“神棍”或是“上帝”的帽子,哪一个我都不好担待。
首先,我没有不认同“理论联系实际”。希望您先了解了别人在讨论什么问题,再做评论。
实体不知道您是指substance还是matter还是matieria还是existence还是being还是别的?
您说的似乎,不好意思,我还真不知道我文章哪里表达了这个观点?
其次,你要有本事你把抽象的直接实体化一个我看看?有这个本事的好像除了神棍就是上帝了吧?抽象的就是意识的。
形而上,是形而上学,你读过《形而上学》吗?实践论没有涉及本体论问题,关形而上什么事?形而上者谓之道,中马都说道是客观唯心,你觉得扯上形而上是正确的了?
首先我没有讲形而上,建议您在评论别人之前先好好读书。
其次,您没读别人的文就妄加评论也不知这样在您老的伦理道德观里是否合适?我是在说一些中马的东西,不符合马恩原典。
再者,您如果以为马克思就没有形而上,那么,您真的读过原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