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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金瓶梅》第179章第九十回上  来旺偷拐孙雪娥 简单盗窃非

《再审金瓶梅》第179章第九十回上  来旺偷拐孙雪娥 简单盗窃非

作者: 再审金瓶梅 | 来源:发表于2025-10-26 08:29 被阅读0次

吴月娘一行人和庞春梅分别后,顺着河堤走到一个热闹地方,找个位置高的地方就开始野餐,看热闹。

河堤下面热闹的地方,知县的儿子李拱壁,正领着二三十个小伙子,操练武艺,做公益演出,其中教师爷的功夫尤其了得,引得众人观看、哄笑。

吴月娘等人在高处观看,李拱壁也看见了她们,尤其喜欢其中一个高个的妇人,就让人去看看,打听一下是谁。打听知道是西门庆遗孀等人,高个子的叫孟玉楼。

吴月娘等人怕天太晚了,也收拾一下回家了。

就在吴月娘等人上坟扫墓、野餐的时候,在家的西门大姐和四姨太孙雪娥闲着没事,就站在大门口看街上人来人往,这时走过来一个挑担的货郎,就叫他过来,一聊,原来是西门庆家以前的伙计来旺儿,自杀的宋慧莲的丈夫,在外面混了几年,又回到了清河做了首饰匠。

来旺儿进了西门庆家大门,西门大姐买了几件首饰,孙雪娥也拿了几件,让他第二天来拿钱,聊天中孙雪娥告诉来旺儿吴月娘等人外出上坟扫墓了,来旺儿也说听说西门庆死了,留下一个儿子。

等吴月娘回到家,和孙雪娥说了遇见庞春梅的事,孙雪娥也说了来旺儿的情况,正说着,奶妈如意儿汇报,孩子孝哥有点不舒服,吓得吴月娘赶紧找人来看,乱到半夜。

第二天来旺儿依约来了,也见了吴月娘,吴月娘也买了一些首饰,说了以前宋慧莲的事,大家一致认为都赖潘金莲,吴月娘还招待来旺儿喝酒吃肉。临走孙雪娥轻声约来旺儿明晚再来,偷偷翻墙过来,孙雪娥接应,还有好多话说。

果然第二天来旺儿上街就不挑着货物了,空着手来到西门庆家,今天是铁棍儿爸爸看门。铁棍儿就是捡了潘金莲的绣花鞋,被西门庆打了一顿的那个孩子,也长大了不少。来旺儿拿出一两银子,说要和铁棍儿父母喝酒好好聚一聚,铁棍儿妈妈说,孙雪娥的心事都告诉她了,他们两口子可以帮忙,但是拿了财物别太抠门独吞,来旺儿赶紧下跪表示感谢。

天黑后,来旺又来到西门庆家,先藏在铁棍儿父母房里,等大家都睡下了,在铁棍儿父母的掩护下,来旺儿翻入西门庆家的内墙,找到了孙雪娥。

两个人干柴烈火,先操练了一段儿童不宜,孙雪娥拿出一些财物,让来旺儿带出去,让他找一个安全的地方,等拿的财物差不多了,孙雪娥也逃出来,两个人一起过日子。来旺儿说,清河县自己有一家亲戚可以躲藏。之后来旺儿依旧翻出内墙,躲在铁棍儿父母屋里,等天亮从大门带着财物出去了。

此后,这样反复几次,来旺儿拿了很多财物,铁棍儿父母也分了不少好处。

等拿到最后一批财物,孙雪娥也要一起走了,铁棍儿爸爸说,人要出去,从门口走他们就没办法交待了,让他们走的时候从房上走,最好还要踩坏几块瓦。两个人依计出了西门庆家,因为早上太早了,被巡逻的巡捕遇到,两个人假充要早出门烧香的人,才骗过巡捕,来到来旺儿亲戚家躲藏。

这是简单的盗窃案,来旺儿和孙雪娥是主犯,铁棍儿儿父母是帮助犯,从犯。书中诉说盗窃的次数不详,只说“非止一日”,如果达到了三次,就是多次盗窃了,不用计算财产数额就已经构成犯罪了,因为法律解释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也就是说公安局就单独处理不了了,要走公安局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的完整程序了。

现今社会,来旺儿不构成拐卖妇女罪,来旺儿没有出卖孙雪娥的目的,没有此罪的主观故意。孙雪娥的行为应该定义为私奔,与现今法律不同的是,孙雪娥本人在当时也是西门庆家的财物,由吴月娘继承,所以回目诗文是“来旺偷拐孙雪娥”,丈夫西门庆死了,孙雪娥也依然有罪,《大明律》对私奔行为的惩处较为严厉,“若妻背夫在逃者,杖一百。”朋友们可以参看前面第110章第五十五回下,“苗员外一诺送歌童,成人私奔现在合法”。

两个人在现今社会应该定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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