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真是变成日记了。
今天晚上小组讨论哥林多前书6:1-11节,关于哥林多人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求审。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最低标准。我自己又觉得,比法律高一级的是道德,比道德再高一级的是上帝放在人心里的普遍善恶,再往上走,自然就是上帝明明的律法和诫命了。
清楚知道神的律法与诫命的哥林多人,完全可以“自我审判”,却不想遭欺负受亏损,反而想欺负和亏损别人,于是去找神以外的最低标准,想要有个审断。
身为局外人,站着说话,腰板也硬得很。
自从去年休息大半年,有了大把时间自由支配,并且开始读神学之后,我常常想起很久以前的事,而且大多是不太美好的事。那些泛黄的记忆毫无防备地突然出现在脑海中,成为一种搅扰和负担,很让我懊恼。有时候正看着书,一段记忆突然到访,皱眉之余,只能马上合手祷告,求神安静我的心,除去我里面这些造成搅扰的意念和记忆……
常常如此之后,我甚至似乎习惯了,想起来就想起来吧,要接纳过去那个愚蠢幼稚陷在罪中的自己。这种情况也渐渐变得越来越容易应对。但这究竟有什么价值,还是单纯一种攻击,我并不知道。
今晚却在小组分享里得到了很大的提醒:知罪本身,不应该是一种控告,而是一种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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