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古代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
科举从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二百余年。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
明清时代的科举成为一个层次、等级、条规、名目繁多苛严的庞大体系。明清科举有童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其中往往又分层次。
童试:明清最初级的地方县、府考试,通过县、府两次考试者,称为童生。
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的考试,因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名。录取者为生员,俗称秀才。
乡试:在各省省城举行,中试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经魁,第六名称为亚魁。
会试:由礼部主持,在京师举行考试。录取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殿试:即指皇帝亲自出题考试,录取者称为进士,进士分为三甲。一甲三人,头名称状元、次名称榜眼、三名称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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