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里九十点,是小酒馆最忙碌的时段,那位外国少女就坐在那儿,像是藏在榆树林里的一只梅花鹿,旁桌的人有的放声高歌,有的放肆的说着醉话,有的左拥右抱相互亲吻,她就一个人坐在那,守着一瓶百丽爱尔兰威士忌和三只酒杯。
她简直美得不像话。
午夜一点,是小酒馆醉清闲的时段,原始人和现代人都离开了,那位外国少女还坐在那,就好像放在雪地里的一块冰,我站在吧台,仔细的打量她,她侧对着我,脸颊的弧度无比美妙,红色的长发一直垂到沙发上,眼眸微微泛紫。酒馆的射灯打在她脸上,都能反射出一道淡淡的彩虹,长得就像《哈利波特》的女主角,叫什么来着?哦对,叫艾玛·沃特森。
“那女孩子每天都坐在那个位置,喝百丽甜。”同事见我看她出神,悄悄对我说,他看我的眼神好像就再说,喜欢吧?喜欢就去呀。我猜她那瓶也快喝完了,从吧台又拿了一瓶,走了过去,短短几步路,竟有些漫长,有些局促。就像原始人走向闪电留下的第一团火苗,紧张而又兴奋。我给她倒上了一杯,她一口酒喝完了,我愣住了,脑袋里想好的台词也都变成了白纸。这种甜腻的酒真的有这么好喝吗?
“你为什么一直在看着我”
“啊..那个..我只是觉得..”
意想不到的,她的中文如此的标准,标准的让我觉得窒息。
她望向我,我的眼神无处安放,手足无措,我只记得她的眼里有星星点点的闪光,也许是她喝的有点多,又也许是我眼里在闪光。
“嘿,你知道百利甜的故事吗?”
这句话让我乱撞的心一下定了下来,就像你在餐厅问一名厨师“嘿,你会做西红柿炒鸡蛋吗?”那样。我长舒一口气。
“当然知道。”
那时候我背井离乡,来到这座魔幻的都市,矗立云端的高楼大厦压得我言行难安,无法安睡。我像是一只缩头乌龟,找到了一家藏在暗处的小酒馆,调酒师成了我第一个正式职业,昼伏夜出,竟然我觉得很自在,安心。我能看到所有人从现代人变为原始人的过程,无论是千万富翁还是公司白领还是我自己,都没两样。
“你要是看中那些单身的少女,就给她们倒一杯百利甜,准行!”
夜场老油条孜孜总是不倦的给我传授他的约会圣经,他那句“准行”坚定地就像再用锤子敲千年老乌龟的壳。百利甜是什么味?我跑回吧台偷偷的给自己倒了一杯,甜,香,丝滑,柔顺,让我想起某巧克力广告,但事实如此,与其说这是一杯酒,不如说这是一杯奶。我像是着了魔,一连偷喝了七八杯,随后而来的就是从喉咙深处喷发而出的腻。
“味道如何?”
突然出现在背后的少女吓的我汗毛都抖了三抖,我想看清她是谁,但是居然有点力不从心,模模糊糊的一片,眼前的景象仿佛是天上的云坠进了一口井里一般。
“你是谁啊?怎么进来的?”
“别担心,我就是想和你说说这瓶酒的故事。那是一位英国著名的调酒师,他和妻子彼此深爱,可是他的妻子后来逝于一场意外,他崩溃了,萎靡不振,整夜不归,坐在酒吧不停地喝威士忌麻醉自己,但你知道的,生活让你失去了一点什么还会让你拥有点什么,他一次外出,在回英国的飞机上遇到了她,她是一位美丽的空姐,她和他前妻外貌极其相似,他浴火重生了一般,疯狂的追求她,但是她不想做他前妻的替代品,她对他说“你的心不属于我,我们无法相爱,就像你的威士忌与奶永远无法相融”他在英国,用了很久很久的时间将威士忌与奶完美的融合,以此证明他对她的爱情真意切,她接受了他,并把百利甜带上飞机,给每一位回家的旅客都会倒上一杯,并对喜欢这瓶酒的人说“这杯酒,我等了很久很久”最后嘛,她当然跟他回家啦。”
我又给她倒了一杯酒,她示意我陪她坐一会。她张了张嘴,应该是在组织语言想跟我说一些什么。
“抽烟吗?”
她打开烟盒,递给我一支蓝款的L&M香烟
“不,我现在不能抽烟。”
“那你走吧,不抽烟是不会等到天亮的。”
她向我摆了摆手,黑色的指甲片里仿佛藏着一股风暴,将我卷到离她有三万九千里的地方。
“可是我为什么要等到天亮?”
她低头捋了一下长发,笑了笑,也许是没有笑,然后她一脸坚定的看着我,她已经知道自己想说什么了。
“我的家离这里很远很远很远,阿根廷,从这里飞过去的话大概需要27小时,那就在不久之前,我是一名交响乐团的大提琴手,大提琴你知道的吧,就是一个丰满又浑厚的物件。我来这呢,是为了我的最后一场演出,也是最后一次在舞台上演奏,我的琴技高超,缺一不可,你明白吧?谁也代替不了我的位置。可我并不是天生的琴师,我是天生的眼疾,你明白吧?就是一种遗传的眼部疾病,你明白吗?我不知道怎么用中文表达这种病的名称,但就是这种病,让所有人对我说“你一辈子都无法做一名琴师!我发誓!”好像事实就是这么回事一样。我无法看见马路边的广告牌到底写了什么,无法看见琴谱上小到发指的符号,无法看见乐队指挥的指挥棒,你明白吗?就像你想学舞蹈,但是你的腿缺少了一根骨头,这是没办法的事。但是我想,我就是喜欢大提琴,这是谁都无法阻止我的事情,我就是要进交响乐队。就算我的父亲砸坏我的琴,我的母亲给我留下一记耳光,都不行,都是行不通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吧?好在我成功的进了乐队,一次又一次一次又一次,完美的,十分完美的完成演出。观众们都为我们喝彩,我很快乐,就算我看不清他们,那我也很快乐,就像吃了一块不知道什么味的糖,我感觉到这是甜的,那就行了,你明白吧!不过我的最后一场演出还是结束了,现在呢,我啊,等到天亮了,就准备回家了。”
“最后一场应该非常精彩吧?”
“精彩还是不精彩那又如何呢,等到天亮了,我就该回家了。”
等我回过神来的时候,她已经消失了,桌上留下的是一只空瓶子,三只空杯子,和几滴酒渍。
那是十一年前了,2007年,小房子,小电视,我也很小。那个男人聚精会神地在看足球,打着赤膊,眼睛放光。我也打着赤膊,眼睛放光,那是一台很小的,黑白的游戏机,我的俄罗斯方块已经快要到顶了,突然一声大吼,我差点被惊到心脏停止,我瞥了一眼那个男人,他就像突然中了三千万一样兴奋,脸都涨的通红,电视的清晰度并不高,我只记得草坪有个长发男人在奔跑,后面有一群人在跟着他跑,他们看起来很快乐。
“谁啊?”
“你不懂!”
我那时候是不懂,我只记得我的那局俄罗斯方块GAME OVER了,然后是那几天那个男人跟他的朋友兴奋的讨论着什么连过五人啊,什么新球王诞生啊,什么童年侏儒的救世主啊。就在那年结束,又过了几年,有一天,那个男人发短信给我
我得出去躲一段日子,你在家听妈妈的话,好好上学,千万别做不该做的事,要懂事,要长点脑子。
这时候的手机清晰度很高,内容和号码异常的清晰,清晰到有些刺眼,有些扎肉。我再也没见过那个男人了,他就像被黑洞吸走了一般,音讯全无。直到那年也结束了,再往后面又过了几年,那时候我已经背井离乡,偶尔收到一些未知号码的来信。
一个人在大城市还习惯吗?刚开始工作还顺心吗?
我才恍然大悟,啊,是那个男人啊,忽然算算都有点记不清几年了,也不知道那个男人什么时候才能回家呢?
这段心里独白已经不带一点感情色彩了,真的!
直到前几天,我才忽然发现,我变得跟那个男人一样了,打着赤膊,两眼放光的看球,只是电视变成了电脑。那个草坪上的长发男人剪了短发,老了很多,追他的人也变得更多,不过追他的人穿的球服不是一个颜色。后来就大家都在谈论他了,好像一晚上,大家都非常了解他,大说特说他的悲惨童年,他的辉煌球场生涯,他美丽的老婆,他可爱的儿子,像是他从小玩到大的兄弟姐妹一样。
“昨晚他可真叼啊,简直就是1对11。”
“那肯定的啊,我要把一个月的工资都压他。”
时常就能听到这样的一些话,他的兄弟姐妹把他当做某种一夜暴富的信仰,压压压!我看着他们,就像看到一群躲藏起来准备偷袭犀牛的原始人。
就在这两天,他也结束了他的最后一场比赛,准备回家了,回阿根廷,最后一场比赛到底是怎样的?我没去看,也不用去看,我知道的,最后一场精彩还是不精彩,那都已经结束了,现在呢,天还亮着,他该回家了。
夜里九十点,是小酒馆最忙碌的时候,她并没有来,周围人还是周围的人那般多姿多彩,她应该是回家了吧?
午夜一点,是小酒馆啊最清闲的时候,我收拾完吧台,一抬头,外面下起了暴雨,把整个城市的声音和灯火都淹没了。所有人都已经回家了吧?手机突然亮了一下,我瞅了一眼,看来不是所有人都回家了,你 知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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