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描述一下我们这边的状态。
每年的时候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负责部门将召开一些关于职称评审的工作会议。
会议一般传达省市两级的一些文件,在这个文件中会对你职称评审有一些比较硬性的规定,比如说年限问题,比如说从业资格问题,比如说班主任任职期限问题。
然后由各个学校制定比较详细的职称评审方案,由各个学校进行第1轮的评选,有一点我们这边严格执行的就是各个学校的方案,一般不会有大的变动,基本上是进行一个很小的微调而微调,也是经过很长时间的酝酿,会提前公布,很长时间不会对当次的职称评审有着不公平的嫌疑。
主管部门在我们这边是没有制定统一的职称评审法,只是在严格执行省市两级的文件,要求各个学校在制定职称评审方案的时候,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所以我们回到问题上面来,在我们本地这边来讲,我们的职称评审方案,就是一个学校一个方案,学校的主管部门也就是教育局,他们是不制定任何方案的。
要讲到哪一个方案比较公平,我觉得一个学校一个方案还是最公平的,我们可以想一想,一个学校一个方案是保证了本校教育资源的相对平衡,如果不是这种方案,我们知道很多荣誉教学成绩会向一些学校倾斜,那么在农村的一些老师将永远没有机会参加评选,或者即使评选上在权限范围内进行评审的话,肯定要吃很大的亏。
当然一笑一案也有弊端,那就是大家都懂的,很多时候,学校的方案制定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倾向性。
没有办法。套用哈姆雷特的事情,那就是100个人有100个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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