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的文章中,工程造价大数据网的小编有为大家分享到《「竣工决算篇」竣工决算的内容与编制格式解析(二)》,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前往回顾。
本期小编将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工程竣工决算中关于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具体内容如下:
工程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花费的总投资应按会计制度和有关税法的规定,形成相应的资产。这些新增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四类。资产的性质不同,其核算的方法也不同。
1.1 新增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1500元或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应列入流动资产范围内,如企业自身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等。
(1)确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作用
① 如实反映企业固定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化,保证核算的统一性。
② 真实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占用额。
③ 正确计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④ 反映一定范围内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规模与速度。
⑤ 分析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构成变化及相互间适应的情况。
(2)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构成
①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
②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主要有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及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其他费用等;
③预备费;
④融资费用,包括建设期利息及其他融资费用。
(3)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当单项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① 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② 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③ 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④ 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⑤ 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A.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B.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C.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⑥ 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分摊时,什么费用应由什么工程负担应按具体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例1.1】 某工业建设项目及其总装车间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需安装设备费以及应摊入费用如表8.8所示。计算总装车间应分摊费用及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1.2 新增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主要有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新增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如下:
(1)投资者将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企业自创并依法确认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凭证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
1.3 新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它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资产按资产的占用形态可分为现金、存货(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等)、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
依据投资概算核拨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由建设单位直接移交使用单位。
1.4新增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形成其他资产原值的费用主要是生产准备费(含职工提前进厂费和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和农业开荒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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