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月娘让陈敬济西门大姐小夫妻搬到后院,陈敬济再进花园上楼找东西,都必须由小厮陪着,院里各处的门也都上了锁。这些措施实行了一个月,潘金莲和陈敬济没有再见上面,潘金莲就抑郁了。庞春梅出主意,今天吴月娘房里又要讲佛教故事,陈敬济在外面店里值班,是一个机会,她可以去寻陈敬济来,潘金莲特别高兴。
到了晚上,潘金莲和吴月娘说不舒服就不听佛教故事了,回前面花园房间休息。庞春梅也来到店里找到陈敬济,陈敬济也特别高兴,“两个戏了一回”,“春梅寄柬谐佳会”。
庞春梅先回来,陈敬济随后来到潘金莲房里,三个人先吃饭喝酒互诉衷肠,之后潘金莲拿出西门庆的遗物淫具包,又拿出李瓶儿的遗物春宫画册,三个人大战一宿。
这次又被秋菊发现了,前来向吴月娘汇报,吴月娘不相信,说秋菊陷害潘金莲等三人,还要打秋菊,秋菊吓得跑了。潘金莲一见吴月娘不相信秋菊,胆子就更大了,只是西门大姐有些疑惑,陈敬济也是赶紧否认。
这半回故事没有法律问题,我们聊一聊西门庆遗腹子孝哥的民事权利。
婴儿未出生,还是胎儿的时候就可以接受遗产或者赠与等财产的,但需父母的帮助管理财产,该财产是婴儿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妈妈如果想用孩子的个人财产买名牌包包,肯定是不可以的,如果用孩子的个人财产买房全家居住,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旧《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颁布后,“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被删除,但法律精神没有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说,如果妈妈用小孩的钱买名牌包包,小孩最晚要在二十一周岁生日以前起诉,如果妈妈被依法剥夺了监护权,诉讼时效还要相应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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