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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学习第133天《告子上 凡二十章》11.10

《孟子》学习第133天《告子上 凡二十章》11.10

作者: 流水王丽霞 | 来源:发表于2025-09-23 06:01 被阅读0次

《孟子》学习第133天《告子上 凡二十章》11.10

原文阅读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字词注释

[1] 辟:同“避”,逃避,躲避。

[2] 箪(dān):古代盛饭的圆形竹器。

[3] 豆:古代盛食物的木制盛器。

[4] 嘑尔:指轻蔑地呵叱、吆喝。嘑,同“呼”。

[5] 蹴(cù):践踏。

[6] 万钟:指俸禄很多。钟,古代计量单位。

[7] 得:通“德”,动词,指感激。

[8] 乡:同“向”,以往,向来。

译文参考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就舍弃鱼而选择熊掌。生命是我所热爱的,道义也是我所热爱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就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生命是我热爱的,但我所热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决不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胜过死亡的,所以有的祸患决不远避。假如人所热爱的没有胜于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能用的呢?假如人所厌恶的没有胜于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逃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能用的呢?然而有的人这样做就可以生存下去,却不去做;有的人这样做就可以逃避祸患,却不去做。由此看来,人有比生命更值得热爱的,有比死亡更值得厌恶的。不仅贤能的人有这种想法,人人都有,只是贤能的人能够保持而不丧失罢了。

“一小篮饭,一碗汤,得到就能活下来,得不到就会死去,可是吆喝着给他,即使是饥饿的路人也不会接受;用脚踏过了再给他,即使是乞丐也不屑于要;可是有的人,给他万钟的俸禄他就不分辨礼义而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来说有什么呢?是为了得到华丽的宫室、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贫困之人对我的感激吗?过去宁愿死亡也不接受的,现在为了华丽的宫室就接受了;过去宁愿死亡也不接受的,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就接受了;过去宁愿死亡也不接受的,现在为了所认识的穷困之人的感激就接受了,这种做法还不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性。”

核心内容解读

        孟子这段关于“舍生取义”的论述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篇章。

        战国烽火连天,礼崩乐坏,诸侯争霸,士人奔走。正是在这样一个人心浮动、价值混乱的时代,孟子以他雷霆万钧的声音,提出了一个关乎人之为人的根本命题:“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这并非一个轻飘飘的道德说教,而是一场深刻的价值排序。孟子通过层层递进的逻辑推演,构建起一套完整的人性论与价值观体系,至今仍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孟子开篇以日常生活中“鱼与熊掌”的取舍为喻,巧妙地引出“生与义”这一重大抉择,构建起一个道德选择题模型。当生存需求与道义准则发生冲突时,他明确提出“舍生取义”的价值排序。生命固然无比珍贵,但在孟子构建的价值体系中,有比生命更崇高的存在——那就是“义”。当保全生命必须以违背道义为代价时,真正的选择应当是“舍生取义”。这种将抽象伦理具象化的手法,使复杂的人性抉择变得可触可感。

        为了证明这一选择的普遍性与合理性,孟子进行了缜密的逻辑推演。他反问:如果人最渴望的莫过于生存,那么所有能求生的手段为何不都用上?如果人最畏惧的莫过于死亡,那么所有能避祸的方法为何不都使出来?然而现实中,确实有人选择不用某种方式求生,不为某种手段避祸。这恰恰证明,在人的内心深处,有比生命更值得追求的东西,也有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东西——前者是“义”,后者是“不义”。现实中存在“由是则生而有不用”的现象,证明人性中存在着超越生物本能的道德自觉。

        孟子进一步指出,这种价值取向并非圣贤专利,“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他举出“一箪食,一豆羹”的例子:饥饿至极的行人乞丐,面对带有侮辱性的施舍,宁愿饿死也不接受。这生动说明,尊严和廉耻——即“义”的具体体现——是深植于每个人心中的本能。

      然而现实充满反讽。同一个人,可以拒绝嗟来之食以捍卫尊严,却可能在“万钟之禄”面前迷失自我。孟子痛心疾首地追问:为了华屋美宅、妻妾供养、穷朋友的感激,就能背弃礼义吗?这种前后矛盾的行为,正是“失其本心”的表现——在物质诱惑面前,遗忘了自己本有的羞恶之心。

        孟子的深刻之处在于,他并非简单地提倡一种悲壮的牺牲精神,而是揭示了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性。他将“义”置于“生”之上,实际上是确立了人的精神价值优先于肉体存在的原则。这种价值排序,使得人区别于只知道趋利避害的动物,赋予了生命以道德尊严。

        在孟子看来,“舍生取义”不是外部强加的道德律令,而是内在于人性的必然选择,是“本心”的自然流露。当一个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人格尊严远超生命本身时,在义与利的冲突中做出正确的选择就是必然的。这种思想为中华民族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力量,塑造了无数仁人志士“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伟大人格。

      千百年来,每当民族危难、道义存亡之际,总有人挺身而出,践行着孟子的教诲。从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到谭嗣同的“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这些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无不印证着“舍生取义”已成为中华文明的精神基因。

      孟子的这番话,穿越两千多年的时空,依然振聋发聩。在物质丰裕的今天,我们或许很少面临生与义的极端抉择,但义与利的冲突以更日常、更隐蔽的方式存在着。每当我们在利益面前动摇原则,在诱惑面前放弃底线,实际上就是在进行着“鱼与熊掌”之择。重读孟子,正是为了唤醒我们可能日渐麻木的“本心”,在平凡生活中守护那份不可让渡的人格尊严。因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配得上“人”这一崇高的称谓。

背景知识介绍

性善论的基本原则(一)(节选)

性善论作为一门完整而有效的伦理道德学说,有自己独特的基本原则。根据孟子所说,这些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存心养性

存心是孟子的重要思想:

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孟子》8.28)

君子与庶人本是同类,君子后来之所以高于庶人,只是因为君子善于存心。人人都有仁义礼智之心,把它保存好,不要丢失了,就成了君子;不能保存好,丢失了,就成了庶人。

下面一段话有同样的意义:

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孟子》8.12)

赵岐注云:“大人谓君,国君视民,当如赤子,不失其民心之谓也。一说曰,赤子,婴儿也。少小之心,专一未变化,人能不失其赤子时心,则为贞正大人也。”在孟子,大人未必专指国君,也指有德之人,而且联系孟子整个思想分析,此句中的“赤子”与“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中的“孩提之童”同义,故此处当取后一说。在孟子看来,一个人从小就有亲情之性,仁义之心,要成为大人非常简单,只要能保证原有的赤子之心不丢失就可以了。反过来说,一些人之所以成了恶人,只是因为没能保住原有的赤子之心。从这里足以看出存心在性善论中的重要地位了。

与存心相反的是放心: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11.11)

此处的“放心”与《告子上》第八章的“放其良心”,第十章的“失其本心”同义,都是因为不注意操守而丢失了良心本心的意思。良心本心丢失了,就应该找回来。鸡狗丢失了,还知道去寻找,良心本心丢失了,却不知道去寻找,是非常可悲的。

与存心相近的是养性。养性的提法在《孟子》中仅出现一次,见于《尽心上》篇:

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13.1)

人天生就有诚善之性,但它比较娇嫩,容易受损,需要好好保养。恰如牛山之木曾经是很美的,如果“郊于大国”,“斧斤伐之”,也可以变为不美。只有“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好好加以保养,才能成材。这就叫做“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从这个意义上说,存心就是养性,养性就是存心。将仁义礼智之端存于内心,就是滋养自己的诚善之性,也就是侍奉而不违逆于天道之本然了。

存心养性必须做到专心致志。孟子借用一个故事来讲这个道理:

今夫弈之为数,小数也;不专心致志,则不得也。弈秋,通国之善弈者也。使弈秋诲二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孟子》11.9)

这段旨在解释为什么孟子劝说君王没有效果。孟子认为,虽然君王有一些良心本心的萌芽,但他没有更多的机会劝说,所以没有什么结果。不过我们也可以将其引申到存心养性上来。在孟子看来,要修养良心本心,必须专心致志,否则即使有再好的良心本心的基础,也没有用处。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孟子性善论研究(再修订版)》,杨泽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12月

《孟子通释》,李景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1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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