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翻阅英国金融时报博客栏,见到一则问答相当精彩,随手摘录下来了。旧日曾见欧美有雅士以经济学解恋爱行为,比之《魔鬼经济学》所述灵活有趣得多。尤喜下文中关于经济学的“沉没成本(sunk costs)逝之固不足惜,沉没得益(sunk benefits)既得又何足侍”的论断。妙哉斯言。女生问得痴情,教授答得老辣。成本是无可避免的最高代价。(the cost of an event is the highest-valued opportunity necessarily forsaken)。一切成本皆机会成本。
女生问:
亲爱的教授, 我一直和男友住在一起。直到有一天,男友考上了伦敦的一所名校,他要我跟他一起去伦敦生活。我犹豫不决,但偷偷申请了伦敦的另外一所著名大学读我梦寐以求的硕士学位,这件事我没有马上告诉他。后来我也顺利被录取了。男友在我得知被录取前跟我分了手。当时他自己也犹豫不决,我们争吵的很厉害。他说我抛下一切跟他去伦敦一起生活的话,他可能没准备好负起这个责任。当然,当初让我去伦敦也是他的主意。
现在他已经在伦敦小半年了,我刚到这里。我仍然喜欢他,但我认为他太自私了。我是否应该原谅他去找他呢?人类的自私和经济学有着莫大的关系,我想听听您的意见。
经济学教授答:
亲爱的同学,
这段经历对你而言不是坏处反而有好处。在你前男友的“鞭策”下,你坚持了自己的梦想并最终得以实现。太好了。
但是,在我看来,目前看似圆满的结果并不能成为你们重新开始的理由。论理,我会建议人们必须忽略“沉没成本”,换句话说,就是所谓“覆水难收”。但在这件事情上,我却要你忽略“沉没得益”。忘掉目前看似圆满的结果吧,把注意力放在这件事本身。如果当时你的男友是不理性的,或者说是一时冲动,那么他是自作自受,罪有应得。更糟的是,如果你的男友是理性的,也就是说,当时的行动是基于得失的计算,那么,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我的意见是,他当时的建议无非是给自己提供一个方便罢了(让女友跟自己来伦敦),同样,一旦他发现女友对他已无价值,就会毫不犹豫的抛弃掉。我猜他当时可能觉得在伦敦会有更好的选择吧。但毫无疑问,我倒觉得像你这么聪明的姑娘,在这里会有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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