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香港保险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Part4-关于条款你不知道的事
香港保险和大陆保险,没有好与不好,只有适合和不适合,大家可以参照以后来做适合自己的选择。
我继续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解读:
- 关于购买的事儿
- 关于领取的事儿
- 关于收益的事儿
- 关于条款的事儿
- 关于我们的事儿
前面天讲了“关于购买”、“关于领取”,“关于收益”,今天讲讲条款问题。
(关于条款解释有点难,不想看的可以跳过普通字体,直接看黑体字和图片就好了。)
这里回顾下去年海港城发生的一起拉横幅事件。重点先讲“不可抗辩条款”
扒一扒香港保险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Part4-关于条款你不知道的事
扒一扒香港保险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Part4-关于条款你不知道的事
客户前6次均成功获得理赔,但第7次保诚公司拒赔,并解除合同。因为香港保险只能在香港进行申诉,申诉未果,客户愤然在海港城拉横幅维权。
在这起赔案纠纷中,投保人未向保险公司申报2015年1月(投保前)被保险人的病情,属于未实告知的情况。根据大陆《保险法》,这起案例可以申请“通融赔付”,因为前6次已经获赔,保险公司将会默认合同有效,继续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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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香港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因此拒绝赔偿并解除保险合同呢?扒一扒香港保险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Part4-关于条款你不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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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香港和大陆两地,均有“不可抗辩条款”生效时间的规定,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受到“无欺诈情形”和适用范围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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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陆保险法的规定,因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成立两年后的保险合同仍然不得解除。
- 香港保险法上对于存在“欺诈”情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免除“不可抗辩条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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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产品的健康告知,某些公司在既往症询问方面,不仅要列明病史,还要详细到时间、地址、原因,甚至是主治医生是谁。
年龄问题
大家都知道:
年龄越大,保费越贵!部分香港公司会以大一岁(虚岁)算费率;而大陆都以小一岁算费率。
- 香港:
香港保X是按照next birthday,
香港友X是按照last birthday,
香港宏X是按照nearest birthday,即最接近的年龄。 - 大陆:按照周岁计算费率
医疗险报销比例
如香港保X公司的XX医疗险,针对大陆地区仅报销50%;大陆很多产品报销比例100%,包含进口药、自费药,没有门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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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公司的部分医疗险,针对不同的国家地区报销比例可能不同。(因为香港的医疗成本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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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一般情况下,多以是否报销为区别进行划分。
一些和你有关的重要期限界定
| 期限 | 香港 | 大陆 |
|---|---|---|
| 终止复效期 | 不少于2个月 | 2年 |
| 自杀免责期 | 1年 | 2年 |
| 缴纳续期保费宽限期 | 不少于30天 | 60天 |
通常香港保险公司会在保费到期日的一个月前,将有关保费以及缴费日期的“保费到期通知书”寄给投保人。
同时,投保人还享有30天的缴费“宽限期”,也就是说,投保人有近两个月的充足时间,缴纳续期保费。
受益人先去世,保单算谁的?
保单中的受益人离开了,保险金仍然可以顶上来,继续照顾家人,让家人生活不受影响,和现在一样幸福。但受益人先去世,两岸的保单归属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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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1)香港《友X智某保障计划》一般条文中对于“支付赔款”的规定:
若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没有任何受益人在生,而持有人仍然尚存,我们会将该身故赔偿、意外身故赔偿 (如有) 及所有其他利益(如有)支付予持有人,否则会给予持有人的遗产继承人。
(2)香港《宏X赤某珠终身寿险(分红型)》减低身故保障条 款第7条中,关于“受益人身故或未有指派受益人”的规定: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并无在世保单受益人,或保单持有人 未有根据本条款指派受益人,就收取本保单的身故赔偿, 保单持有人的遗产继承人将成为身故受益人”。 -
大陆
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 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 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 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即受益人先死,保险受益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身故受益人的限定
在香港,身故受益人可以变更成任何人;在大陆,一般只能是被保人的直系亲属(个别保险公司接受在没有任何在世的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指定其他人作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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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一般身故受益人是要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
但是保单生效满一个月之后,可以通过邮寄变更申请书的方式,将身故受益人变更成任何你想要变更的人,甚至可以变更成一份家族信托计划。 -
大陆:
一般身故受益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不能是其他人。
但是,个别保险公司接受在没有任何在世的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指定其他人作为受益人。
此外,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在世的时候,不能指定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 姐妹)作为身故受益人。
但是,个别保险公司可以突破这种限制,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世之时,指定第二顺位继承人作为身故受益人。
免责条款
大陆保单具有多重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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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一般仅受保人于保单生效后一年之内自杀,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赔。 -
大陆:具有多重免责条款
内地某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 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单交费人
大家都知道,交费人权利最大。
香港部分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甚至第三方可以均支付保费。但如果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费后,保单持有人退保,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不会原路返回付款人的付款账户,而是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保单持有人,而非付款人。而大陆如果退保,直接退回投保人账户。
- 香港:
一般付款人就是投保人,但是也有个别例外规定。
例如,
香港友X接受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付款,
香港宏X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付款,一般不接受除此之外的其他第三方付款。
特殊情况下,如付款人为以上三类人员的直系亲属, 且付款人也同意代为支付的,需要尽早提交护照副本并注明亲属关系等相关资料提交宏X审批后方可确认是否能支付。
保单资产的权利归属
保险是一种资产的形式。在香港,保单资产属于保单持有人;在大陆,归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 香港:保单持有人。
被保险人在世,年金和累积红利、保单现价都是保单持有人的资产;保单持有人先去世的,即为保单持有人的遗产;被保险人先去世,资产形态就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受益金(就是受益人的资产),不再是保单持有人的资产。 - 大陆 :归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中的任何一人面临债务纠纷,保单的相应财产利益都可以用来执行以偿债。
但是如果是被保险人先去世的,资产形态就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受益金(就是受益人的资产)。
所谓“一方保险保一方人”。两地的保险没有好不好之区分,只有适合不适合而已。
到这里,香港保险的知识基本普及完毕,明天扒一扒和“我们有关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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