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上曾发生过的事情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看上去是从古至今史学家们乐意为之的一件事情。我猜测,他们一方面是为了深究其背后的内在原因,从而以史为鉴分析如今该做的事情,而另一方面,就是基于有限的史实,通过自己的理性对其作出无限的推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令人兴奋且富有意义的。从我所见过的大部分这类文章来看,前者在每一篇文章中基本都是有提及的,无论多少,但我们都基本能够看出当今事实仍旧是世人乃至政客的关注点之一。不过,今天我们更多的要聚焦于作者在论述这件事情本身时的思考与逻辑。
首先整体上,六国论是苏洵对于六国破灭之原因的论述,他在开篇的第一段就直接表明观点:弊在赂秦。进而把六国分为两种情况去分别讨论:赂秦者与不赂秦者。
从事情最本质的逻辑关系层面,第一段简洁明了的文字其实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以及“盖失强援,不能独完。”不过,这显然还并不能算得上是一种论述,仅仅是单方面的提出了观点。
于是第二段,他首先论述为什么“赂秦而力亏”,从秦国土地获取途径以及每种途径所获成果的比例这一角度给出了事实证据,进而据实际例子说明。当然,从事例中,我们也能够看一国之君经过不断的父死子继,从暴霜露,斩荆棘到后来的视不甚惜,这种个人层面上的原因,虽然看上去并不是作者在旨强调的,但从逻辑的角度来说,他也算是“贿赂秦朝”的更根本的原因,所以在我看来也达到了一种“将‘抨击’对象具体化的作用”。
顺着逻辑,第三段就在写不赂秦者又是怎样从“盖失强援”到“不能独完”。此段的论述格式与上一段有所不同,作者一开始并没有继续去更具象化的阐述到底是怎样的一般性过程,而是一上来直接举齐国这一例子——到此也能理解,毕竟直接举例子说明与说明道理在举例子差别并不大。然而,之后作者又写了两个荆轲与李牧两个“个体”的事件——这就略显得蹊跷了,显然,就文章主旨来说,无疑是围绕六国为什么战败于秦来讲述的,那在此讲述两个个人的事件岂不跑题?
实则非也,首先我们不妨来看一下其二者分别想表达的意思的什么。前者说“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后者说“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表面上看似就是因为一个人的计策或是一个人的被陷害影响了整个国家的走势,最终被秦国灭。但仔细想想,这件事情多少略有些奇怪——古代有类似于“一件小事情就能够直接影响大局”这样的观点,但是这篇文章中并不存在这样的观点,也与主线不符。那据个体的事实是为了什么呢?我们猜测,做这并非再强调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相互影响,而是在强调这样情境下的国家甚至连这样的事情都没有办法调节,甚至直接导致灭亡,而这也就是“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由此解释,不得不说作者的运思在此颇为精妙,有种由小物观大世界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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