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版《狂人日记》序
《狂人日记》为中国第一篇白话文小说,影响甚广。其序仍为文言文,证其实验色彩,后续4000多言白话文,“语颇错杂无伦次”,合狂人之实。单从字句,有较深过渡痕迹(从古文到白话)。
今不揣浅陋,以古文还原全文,诸君或以旧瓶新酒视之,或以朝花夕拾视之,或以狗尾续貂视之,均在情理之中。
原文约4800字,文言版约3200字。
狂人日记
某君昆仲,今隐其名,乃昔日学友;分隔多年,消息渐阙。日前偶闻其大病;适归故乡,迂道往访,则仅晤一人,言病者其弟也。劳君远道来视,然已早愈,赴某地候补矣。因大笑,出示日记二册,谓可见当日病状,不妨献诸旧友。持归阅一过,知所患盖"迫害狂"之类。语颇错杂无伦次,又多荒唐之言;亦不著月日,惟墨色字体不一,知非一时所书。间亦有略具联络者,今撮录一篇,以供医家研究。记中语误,一字不易;惟人名虽皆村人,不为世间所知,无关大体,然亦悉易去。至于书名,则本人愈后所题,不复改也。七年四月二日识。
一
今夜,皎月。
与彼未晤卅年余;今晤,气爽。方知既往多年,皆昏懵;慎之。否则,赵家犬,何以窥吾。
吾惧有由。
二
今夜无月,知凶。晨谨出,赵翁色异:似惧吾,似害吾。另七八人,窃窃议吾,咧嘴哂笑;遍体彻寒,知其布局已。
不惧,但行。路有一众小儿,亦议吾。色同赵翁,面青。思之,吾与小儿何仇,亦如是。遂朗声曰:“请明言!”彼散。
思之,赵翁何恨,路人何仇;惟廿年前,踹古久之流水簿,古怒。赵虽不识之,必亦闻风,代不平;伙路人,迁怨。然小儿何亦如是?彼时未出,今日怪眼向吾,似惧,似欲害。使吾惧郁双结。
明矣。父母教之!
三
夜辄不寐。凡事究竟,方喻。
彼等——有下狱于官府者,亦有受辱于乡绅者,亦有妻霸于衙役者,亦有父母死于逼债者;然时面色,全无昨日之惧、之凶。
极异于昨之街妇,殴子,曰,“老身!真欲啮汝数口,方出浊气!”却目视于吾。心惊,掩不及;獠牙众,遂哄笑。陈五进前,拽吾归。
既归,家人佯不识;其色,亦皆同。入书房,乃反扣门,尤关鸡鸭。如此,不揣就里。
数日前,狼子村佃户告荒于余兄曰,村有大恶,众杀之;剖其心肝,油煎以食,以壮胆。吾插言,二人数目于吾。而今方知其目光,与外人皆同。
思之,冰寒至踵。
彼食人者,未尝不食于吾。
彼妇人“啮汝数口”之语,与獠牙者笑,与佃户之言,暗号也。话中藏毒,笑中带刀。其齿森然,食人之器。
虽非恶人,自践踏古家之簿,难料矣。似别有心,余不得揣之。且其一怒,数人之恶。犹识兄诲,即便善人,揭其之短,亦是怨怼;恕恶数语,其必曰“翻天妙手”云云。岂可揣其意之究竟;而况欲食人之时。
凡事究竟,乃喻。古之常食人,亦知之,而不甚确凿。披史追究,此事无年代,页页杂乱,均有“仁义道德”字样。遂不能寐,细看半夜,乃字隙见字,满本皆“食人”二字而已矣!
书中多字,佃户多言,皆怪目哂笑。
余亦人也,彼欲食矣!
四
晨,久坐。陈五送饭,一菜,一蒸鱼;鱼目,白而硬,张口,仿佛彼食人者。几箸,滑然不辩人鱼,乃倾胆而呕。
余谓五曰“告吾兄曰,余郁塞,欲行园中。”五不允,去;俄顷,门开。
静处,思之如何摆布于吾;知其必不稍懈。果不其然!兄引一叟,徐来;目凶光,恐吾见,惟低首,越镜框窥。兄曰,“汝身似安。”余曰“然。”兄曰“今聘何老,为汝问切。”余曰“可!”余岂不知叟乃刑者伪之!假问切,度余肥瘠:以此功,分片肉。余亦不惧;虽不食人,比之犹胆壮。乃伸两拳,看其如何。叟坐,闭眼,摸良久;乃张鬼目曰,“勿胡思。静养数日,便好。“
勿胡思,静养!肥矣,当可多食;于吾何好,岂可“便好”?彼既思食人,何以掩蔽,不敢直下其手。余不忍,遂大笑,乐甚。自知笑中,还存义勇之气。二人失色,为吾镇服。
然吾愈勇,彼愈思食,借吾气也。叟出,行不远,乃私谓兄曰,“急食罢!”兄诺诺。呜呼!亦有汝乎!此光景,虽似不意,亦在预中:伙食吾者,乃是吾兄!
食人者,吾兄!
余乃食人者弟!
吾自被食,仍为食人者弟!
五
近日,转思:若彼叟非刑者伪之,而真医,犹食人者也。其祖师之“本草某某”明载,人肉可煎食;其能自谓不食人乎?
至于家兄,亦未枉之。吾幼时,其亲言“易子而食”史事;偶论一恶者,则言该杀,且当“食肉寝皮”。吾时幼,心悸良久。前狼子村佃户之食心肝也,其亦不怪,不住颔首。可见心狠同昔。既“易子而食”,然则何不可易,何不可食。昔听其论,茫然;今知阔论之时,余兄非但唇抹人油,且心亦满食人之欲也。
六
漆然,不知昼夜。赵家,犬吠。
狮凶,兔怯,狐黠,……
七
吾知其术,直杀,不愿,亦不敢,恐有祸祟。故众联络布网,逼余自戕。思前坊间男女之状,与近日吾兄作为,足可体悟八九。不若解带悬梁;众无罪名,且得了愿,自喜地欢天笑声呜咽。否则惊恐致死,虽则略瘦,聊可祭牙。
唯食死肉!——书载,有曰“海乙那”者,样貌丑陋;常食死肉,合骨细嚼咽下,思之极惧。其为狼亲,狼为犬族。前赵家犬,数目于吾,其亦同谋也。叟目视地,岂能瞒吾。
最怜吾兄,何以不惧;且欲伙食于吾?莫非素来已习,不以为非?或丧其心,故犯焉?
食人之人,咒从其起;食人之人,劝从其始。
八
此理,其亦当早晓,……
忽一人来,年过弱冠,貌未端详,堆笑,颔首,其笑似非真笑。余问之,“吃人之事,然否?”其犹笑曰,“非凶年,岂有食人。”吾便知,彼亦同党;乃自勇气百倍,偏问之。
“然否?“
“何问此。汝说笑矣。……今天气甚佳。”
天气甚佳,月亦皎皎。然吾但问,“然否?”
彼不以为然。含胡曰,“否——”
“否乎?何以竟食?!“
“未之有也。……“
“无其事焉?狼子村现食;有书皆载,赤红斩新!“
乃作色,铁青。睁目曰,“或有,从来如是……“
“从来如是,便善乎?“
“余不论理;汝不应言此,言必为错!“
余跃起,张目,是人杳矣。遍体大汗。其龄远小于吾兄,竟是一党;此必父母教之。犹恐已教子矣;是故童子,亦皆恶视于吾。
九
己欲食人,又恐被食,皆面觑以疑惧。……
了去此心,坦然行住坐卧,何其快哉。此一限,此一关。其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师生仇敌及陌路,皆结伙互勉、互掣,死亦不逾一步。
十
晨,问安吾兄;彼立天井看天,行至兄后,挡门,沉静和气曰:
“吾有言告。”
“请言。”其急转面,微颔首。
“吾有数语难言。大哥,盖初蛮者,恐皆有食人。而后移风,或有不食者也,一味向善,遂化为真人。或有仍食者,——如虫,或化鱼鸟猿猴,进化为人。无良如初者,至今犹为虫身。食人者比之不食者,何其惭愧哉。若以虫猴喻此,犹远如天地。
“易牙蒸子,与纣食,为故事。孰知盘古以降,到易牙之子;自易牙之子,而徐锡林;自徐锡林,而狼子村。去岁城中刑斩,一瘵者,大啖血馒。
“彼欲食于吾,汝一人,原无可欲;然又何必伙入。食人者,何事不为;其能食吾,亦能食兄,同伙亦将自食。但遽改也,则众人和安。虽向如是,吾等亦可格外相安,岂有不能!吾信兄言,近日佃户期减租,汝言不能。”
初,其犹冷笑,继而目光凶狠,一言道破,面即铁青。门外一众人等,赵翁与犬,亦在其中,探头鱼贯。或面模糊,似有布掩;或青面獠牙,抿唇而笑。吾知其一伙,盖食人者。然亦知其意各各不同,一者以为固然可食;一者知不应食,而犹欲食,又恐他人道破,故听吾言,抑愤而笑。
当是时,兄忽有凶相,大喝曰,
“具出!疯者何观!“
余又知其一巧妙也。彼等非但未改,且局已布妥;预加疯名于吾。日后食已,非但无事,恐有说辞。佃户可曰食一恶人,如是如是。此其老谱!
陈五忿然入。然吾口被按而犹挣脱而言曰,,
“汝速改矣,真心改矣!要知将来世上,不容食人者。
“汝若不改,亦必自食而尽。尚生养众多,亦为真人所灭,如人灭狼!——如虫一般!“
陈五驱众人去。兄亦不知所踪。劝吾回屋。内,黑沉沉。梁、椽具战栗然;良久,乃剧烈,塌于吾身。
千钧压顶,动弹不得;其意欲吾死。吾知其重假象也,便挣脱,汗淋漓。仍曰,
“汝速改矣,真心改矣!要知将来世上,不容食人者,……“
十一
日隐,门闭,日食两顿。
吾持箸,因思吾兄;知妹死因,亦皆在兄。吾妹方五岁,楚楚可怜,宛在眼前。母哭不停,兄乃劝母;盖因自食之,哭有不忍。若犹不忍,……
兄食妹,母知否,余不知。
母或知之;然哭时,并不言明,盖亦以为本当如此。忆余四五岁时,庭前纳凉,兄言父母疾病,人子须割肉一片,熟而进之,乃为善;母未置可否。一片食得,则一人亦食得。然当日之哭状,今犹心伤,此真奇绝!
十二
不可思。
四千年之食人地,今日始知,吾亦混迹久矣;兄掌家务,适妹死,其未必不拌于食中,暗与吾食。
莫非冥冥中,余亦食妹肉,今终报于吾身,……
余食人四千年矣,初虽不知,今既明白,难见真人!
十三
未食人之孩童,或尚有?
拯救孩童……
戊午年四月
李燚淼2017年3月10日于武汉大学今聊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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