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十一条原文: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意思是:当遇到一个具体事儿的时候,要先去看看有没有专门为这种事立的法。如果有,就优先按那个专门的来;如果专门的没规定,再回过头来用《民法典》这个“万能手册”找答案。
《民法典》是“一般规定”,而专门的法律是“特别规定”。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有人这样比喻:法律体系是个大家庭。《民法典》是管事最多的“大家长”,但遇到某个特定领域的问题(比如消费者维权、劳动纠纷、交通事故),要优先让那个领域的“专业管家”(也就是其他特别法律)先来处理。“专业管家”处理不了或者没说到的地方,再请“大家长”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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