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未及时续签(一劳永逸型,如:合同约定期满自动顺延的是否有效,各地存在差异,笔者建议还是及时续签)。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高管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答: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管人员,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怠于履行职责的结果,因此,其通常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是高级管理人员有证据证明其曾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遭到拒绝的,则还是可以要求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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