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富而可得,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若不可得,则从吾所好。
释义:
此章出自《论语》第七篇述而篇第12章。
孔子说,如富贵可追求到,即便我做执鞭之士这样的赶牛车这样的工作,我也是可以去做的,若不能求得可富,那么就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吧。
今天我对《论语》的理解,可能更深一个层次,《论语》主要是在格生物,如人或动物的引申之义,如,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这里就有讲到犁牛的儿子,就是小牛,涨得光鲜亮丽,就算是暂时的没有用,管理的人或祭祀的人会舍得把它遗忘了吗,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人的心里被孔夫子说得透透的。所以说,上文中,若能得正道而富,就算是个赶马车的工作,也是可以去做,所以,这时就已经说了劳动所得,皆可光荣。因为后面孔夫子又有讲,不义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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