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云:自元丰后,设利诱之法,增国学解额至五百人,来者奔凑,舍父母之养,忘骨肉之爱,往来道路,旅寓他土,人心日偷,世风日薄。今欲量留一百人,余四百人分在州郡解额窄处,自然士人各安乡土,养其孝爱之心,息其奔趋流浪之志,风俗亦当稍厚。
王安石变法自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结束。
解额,在唐代,参加京城会试的人选,由乡试选拔,但各省都有名额上限,称为解额。伊川先生此处应该是借用,指从太学选拔进士的名额。
奔凑,集聚,汇合。
偷,苟且,指为了功名,放弃做人的原则,实则自私。
伊川先生又说,自王安石变法以后,制定了一些利益诱惑的制度,将从太学录取进士的名额增加到500人,因而全国各地士子蜂拥汇聚京师,丢下父母双亲,不尽赡养义务,将对骨肉至亲的爱忘得一干二净,来来往往奔波于旅途,长期旅居在异地他乡,人心变得越来越自私,社会风气也逐渐变得薄情寡恩。
伊川先生建议说,是否考虑将从太学录取的名额降到100人,剩下的400个名额对口分配到原来录取名额少的州府和郡县,这样人们自然都能安居乡土复习应试,培养他们赡养父母、关爱至亲的思想,消除他们不得不奔波流浪的心思,如此社会风气就会逐渐温厚淳朴。
又云:三舍升补之法,皆案文责迹,有司之事,非庠序育材论秀之道。盖朝廷授法,必达乎下。长官守法而不得有为,是以事成于下,而下得以制其上,此后世所以不治也。或曰:“长贰得人则善矣。或非其人,不若防闲详密,可循守也。”殊不知先王制法,待人而行,未闻立不得人之法也。苟长贰非人,不知教育之道,徒守虚文密法,果足以成人才乎?
案,考查、研究。责,求也,案与责同义。问也。庠序,学校。
长贰,正副职。防闲,防备约束。
伊川先生又说,三舍升补的各种做法,须考查生徒文章和行为表现,那都是有关当局的事情,不是学校培养和评价人才的方法。凡是朝廷制定的法律制度,一定要求基层不折不扣地执行。各级领导因不敢违背而机械地贯彻下去,不思立法的本意而因地制宜地变通,因此所有的事情都要靠一线官吏千方百计去完成,这反而造成下层官员要挟绑架上级的现象,这真实后世国家治理越来越混乱的原因。
有人说,如果各部门地方的正副职都选对了人,那事情自然完美。但是如果选的人不对,不如制定严格的防备约束制度,可以有章可循。伊川先生对此分析说,这种说法根本不懂先王制定法律制度,是需要合适的人去执行的,从没听说先王立法的前提是下面的官员都是不合格的。如果各级各地的主副职都没有用对人,他们不懂得教育之道,只要守着虚文和严密的制度,结果就能培养出人才吗?
我们从这一条记录可以看出,将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一派称为守旧派是违背历史事实的,反对派中的欧阳修、司马光、苏东坡、二程等人,都是才学兼备的正人君子,他们都主张变法革新,他们不是反对变法,而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很多具体做法,反而是参与王安石变法的队伍中,混进不少小人,借改革之名疯狂谋取个人利益。王安石与反对派之间,道路问题上没有分歧,分歧在于路线问题和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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