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企业对于往来款项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对账,若存在差异,及时查找原因,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针对企业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分析挂账原因,制定相应的政策,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长期挂账待处理财产损益应查找发生原因,按报损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档案资料保管欠规范,仅提供了装修工程的部分资料,主要为招标文件、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等资料,未见投标文件、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设计标准、施工图等相关材料,在工程造价较大、设计要求不明确的情况下执行固定总价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不利于建设单位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和保证装修工程的质量。建议规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对于基建项目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应制定较详细的设计要求标准和施工要求,编制相对完善的工程清单,避免工程结算纠纷。
建议管理层关注各仓库货龄较长的存货,进一步加强库存定期分析机制,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合理确定各类存货的库存量及经济采购量,针对个别订单、定向采购的存货采购后长期未领用的情况,建议在不影响业务开展的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未履行程序。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未建立资产卡片,资产未贴标签,无法确定资产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存在闲置待报废固定资产。
业务招待费无接待函,无就餐申请单,未写明接待对象及接待人数;多数业务招待费事前无招待申请单、无法查明来客、陪客人数,费用是否超过标准;少数业务招待费事前有招待申请单,但信息填写不完整,无时间、行程、地点,无法与报销的原始单据相互核对,从而无法确定实际的用餐费用和具体的用餐人数、用餐标准是否超过制度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无事后登记备案资料。
建议管理层关注账龄较长的存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管理措施;加强库存分析和管理机制,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做到银行存款定期对账,现金业务日清月结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属企业及其子企业不得开展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内部有偿集资(包括职工信托融资项目)等融资业务,审慎开展债转股、“永续债”、基金定投、信托计划、明股实债等融资业务,审慎开展出租方产品售后回购(租)业务。省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临时闲置资金可以购置本金保本型存款和固定收益凭证,可以按同股、同权、同责和市场化原则通过财务公司、集团共享中心、结算中心等向所属全资、控股、控制企业委托贷(借)款(出借资金),并履行内部审批和担保抵押等程序。原则上不得从事委托理财、购买债券(国债、政府债券除外)等业务。不得以质押、担保、信托以及固定收益等方式变相向金融类的子企业、非控制企业(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包括混改后的非控制企业)以及无股权关系企业贷(借)款。
省管企业担保行为统一由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形成书面决议并签字后,由省管企业财务部门或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办理。
根据财政部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完善省管企业投资监管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规划字〔2015〕11号) 三、完善投资运行分析与后评价工作 (一)建立健全投资运行分析制度。企业应严格执行《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事项报告制度》,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投资项目进展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计划执行偏差和投资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明原因、制定应对处置措施,并按季度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省国资委。(二)严格执行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企业应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按规定及时开展后评价工作。必要时,省国资委组织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
“投资风险管理”是《办法》的重要一章,对省属企业加强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企业投资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制订风控方案,实施中做好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
要求省属企业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揭示风险、制定对策,改进投资管理,并提出奖惩处理意见等。企业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强化项目管理,有效防范风险。要求省属企业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全面掌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关注项目是否按期推进、投资是否超预算、是否按期达产达效等,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车辆维修,部分车辆维修保养较为频繁,且维修台账与油耗公示显示的里程数相差较大;部分车辆维修未在维修台账中登记,部分维修未在定点汽修厂进行;
公司商品引进的前期调研不充分,预付货款金额较大,销售情况不理想;存在商品过期报废形成公司损失的情况;
公司对外出租的房产部分未履行评估程序;出租房产均未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个别合同约定租金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内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租金收取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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