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存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古,二者皆可抛,这首诗是读书时候对自由朦胧的认识,知道自由的可贵,但没有真心理解“自由”的意思,可能更多的用这句话向补课老师占用休息时间的一种示威。
今天在百度上查了下,哲学范畴所定义的“自由”是指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支配自己和改造世界,不再处于盲目地受客观规律支配的地位。
也就是说:要想获得足够的自由,首先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做到既不盲目又不主观,“认识”这种东西,说容易其实一点都不容易,任何带有偏见的认识必定导致改造的失败,从而导致自由梦想的破灭。
因而,包括我在内很多人,虽然可以自由的行走世界任何的一个角落,却活的很憔悴,满脸的沧桑,侵入骨髓的疲惫,因为自己被束缚在自己内心的最隐蔽处。
总认为自己可以自由恋爱,不用受到指腹为婚相约束,总以为不再受,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法制下生活,就以为自己是自由的,其实这不是自由而是现有法制社会下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相差十分八千里。
扪心自问,我们平日的工作有多少是自己喜欢的,可能大多数人都是用劳动换取背后的生活资源。没人关心我们的自由,我们想要的是什么,我们累不累,我们就像被驾驶的出租车,没日没夜的行驶,只到报废送往废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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