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8:《大概念教学15讲》八
撰写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与大概念相互影响,彼此交融。
知识被分成“回忆与再现”“技能与概念”“问题解决与应用”“思维迁移与创造”四个层级。
(美国教育学家韦伯知识深度理论)
本杰明.布卢姆将目标分为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与评价六个层次,并对每个层次的含义做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与阐述。
有些知识是相对孤立的事实或信息,基本上靠记忆就可以复述出来,称为事实性知识。
概念性知识更为复杂和抽象,揭示了多个事实性知识之间的联系。概念性知识具有迁移性,在理解概念性知识后,就可以运用它去解决新情境下的新问题。
告诉我们怎么做的知识称为程序性知识,包括算法的知识,技术和方法的知识,以及决定何时运用适当程序的标准的知识。
反省认知知识,也称为元认知知识,通常是指一般性的认知知识以及关于自我认知的意识和知识,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策略性知识,关于认知任务的知识与自我知识。
马扎诺和肯德尔将认知过程维度包含在学习行为中,还原了现实世界中解决问题的素养结构。可以说是前人研究的集大成者。
确定学习目标
威金斯和麦克泰格提出了一个“以终为始”的单元教学设计模板,即先确定高阶目标,再确定低阶目标。这些目标从高到低依次为学习迁移—理解意义—掌握知识和技能。
这种设计思路可以帮助我们在大概念和具体的学习目标之间有效的进行关联与切换,使学习目标的设计不偏离“素养的航线”。
撰写学习目标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因此师生应该共同明确目标,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习目标”。
学习目标既然面向学生,就要清晰、适切——清楚、具体、可操作性强,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
一个清晰、适切的学习目标,应该由行为主体、行为表现、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四个部分构成。
学习目标行为主体一定是学生,有时可以省略主语,通常以“能解释”“能写出”“能设计”等开头。
行为条件是指学生完成学习目标的特定限制条件,包括对使用范围的限制,对辅助手段的描述,对行为情境的要求等。比如“运用这个定理”“通过试验”“借助所给材料”等。
行为表现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学习的内容或需要完成的任务。因此,在描述行为表现时,要清晰的给出学习行为或动作,比如“列举”“区分”“撰写”“辨别”“比较”“绘制”等。
表现程度是指学生经过学习所能达成的学习目标的最低表现水平,主要用来评估学生的学习结果达到了什么程度,比如“准确地……”“在五分钟内说出……的三层含义”“至少提出两种解决方案”等。
设计单元学习目标不是孤立的事情,需要结合课程标准、教材文本、学情,并思考这一单元可能涉及的大概念。统整性的学习目标能为大单元教学和评估提供依据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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