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暴力行為雖然能獲得短暫且立即的勝利成果,但是暴力從未帶來永久的和平。
暴力行為產生的因素很多,綜合有形無形及生理心理的部份,大致可歸類為四個類型,而每個類型都將隨著不同的狀況而對他人及自己產生不同層級的傷害。
一般來說,負面情緒是引發暴力產生的主因,但是根據研究,正面情緒也能產生相當大的推動力。當暴力行為產生時會不斷加強另一方( 邪惡) 的傾向,並合理化自己的暴力行為而不自知。舉例而言,有太多炸彈客的攻擊,造成大量死傷及嚴重破壞,但是他們在被補時仍堅持相信自己是在行使正義,犧牲的是他們自己,他們沒有錯,這個認知上的盲點會讓人選擇以暴力方式去處理事情。
當然還有認知上容易將別人的善意行為視為敵意,侮辱或挑釁等等,都極易產生大小不同的暴力行為產生。在精神分析學方面的研究顯示,暴力行為的背後跟早年經歷,羞恥和屈辱的情緒,以及心理的防禦機制有關。尤其心理防禦機制的影響更大也更合理化,使得暴力的產生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或手段。
而暴力行為的產生可以分為(滿足慾望) 跟( 逃避威脅) 兩種, 再加入( 衝動) 跟( 自制能力) 就能總結出四種不同類型的暴力行為。第一種為滿足慾望跟衝動結合的( 消遣型) 暴力,這類型人表現是受慾望驅使去追求興奮體驗,具有高度衝動且自制能力偏低。
第二種為( 獎賞型) 暴力,這類型人也是受慾望趨使,但目標為滿足個人私慾,他們能夠保持冷靜且有高度自制能力。
第三種為(反應型) 暴力,這類型人受逃避威脅驅使,目標則是消除對自身安全的威脅,也是屬於高度衝動跟自制能力偏弱的類型。
第四種為( 復仇型)暴力,這類型人也是受逃避威脅趨勢,但目標是修復受到傷害的情感,他們有著高度的自制能力且能夠保持冷靜。
知道有這四個類型,也知道產生的因素,就可以幫助我們自己在釐清自己遇到事情時,內心會有怎樣的反應,可能歸類的那一個區塊,能及早察覺並避免擴大進而產生實際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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