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性与理智的异同
理性是统一的要求先于达成统一的目的的给出,以前者为后者的条件。逻辑先于目的,前者作为绝对原理的在先确立。从给出的多探究其统一的线索:无论统一于什么东西之下。这里作为要求统一的存在先于内容的指出。to be的要求先于being的指出。
理智则是目的对于方法或谋划的规定。目的先于规则。或者说,如果逻辑还是指要求遵循绝对原理的善,规则就作为它和目的作为实在的东西对它的补充,满足的东西(目的)对于不满足的方法论(善)的部分不满足性的补充,进一步基于实践中落到实处的东西人性实然的补充或奠基,而产生出它们的结合的遵从规则来。这里,目的作为要求,人性实然作为相对工具层面的选项,方法的谋划就是在两者之间基于目的符合论建立一种联系,选择恰当的工具来满足目的所需。
2我们所需要的是恒真或总是为真的判断,而非偶然为真的判断。是给出全部必要条件而必然为真的推理。或者说,把一切经验的情况都纳入推理中来,不把作为条件的东西错漏于语言之外或推理中的条件罗列之外。这使得语言中的思维或推理切中于真。
弗雷格在概念文字里有类似的表述
10分析的语言风格和论证的联系 真作为逻辑的践行。不把句子的真看作不言而喻的,而总是联系条件的并置中谈论命题的真
1向上向善源于人总是存在对于结果好存有要求或期待。这是认识论上直接可知的东西。
结果好的标准在于对目的的符合,以及目的对于自身需要的符合。但是结果的东西对于实践中的伦理判断 目的设定和遵从规则的行动是在后的,需要某种洞见和预见。预见或结果的可以预期,源于辩证法在运思中的践行。从行动到结果,是一个算术和代数运算式的工具理性。一种目的对于何种行动其遵从规则的规定。而对于自身需要的认识,判断,则是一种多和一的关系中欲望诸多的统一的诉求,基于辩证法在总体的审慎权衡之下取得一个平衡点。使得整体具有这平衡的东西,就是值得诉求的目的或智慧所在,它据有理性的权柄统率诸欲望的节制而达成整体的统一。这里是辩证法作为先天逻辑产生出目的的东西来或产生对于自身需要的认识。
xy 走一条向上的路的原因何在?这在于人总是对于结果好具有诉求,由此产生出来对于原因或本体论的认识要求,从而走向上的路。那何以总是具有结果好的诉求?这就是人的存在总是嵌入实践的语境。而实践的本质,在于理念或目的在先,是一种有目的的有预期的行动,对于结果的东西有所要求或预期。
这里的目的是某种类,也就是理念的东西。我可以向东走10米,或走到东面10米处那个杆子那里。无论它是哪里。我可以秉持遵从规则地行动,不管结果如何。这里是结果作为以同一套规则的产物,无论何种结果,它们构成同一个类。以那规则的遵从为类的类。我可以秉持辩证法或讲理为绝对原理,向下运用于任何运思。这里是以理念善作为其向下运用所产生出来的运思这个类的类。
而对于结果好的判断,对结果好的诉求和预期,都源于一种意识的统一的机能。意识的存在或人的有意识作为实践的逻辑配置,在于意识总是诉求一种统一。在认识中,把质料多基于某种形式的统一看作某个东西。这里意识起到的是一种对于材料多的整体性构造。它并不生产材料本身。实践的情况更彻底,它是对于自身的需要的认识,以及基于这统一的要求由这需要产生出来目的的决定,以及进一步决定遵从规则的行动。这里存在因果相继的关系,使得它们的多之间先天存在统一。辩证法期许对自身需要的认识的真,以及目的判断基于需要的认识产生,遵从规则基于目的设定而规定,几个东西之间在后的可以归于在先的,它们之间由此存在同一个归因关系,具有先天的统一。
这里存在一种恒真而非偶然的是真的关系。
举例:
这个苹果是红的。基于语言考察,它为真还是未知的或偶然的。因为要去看一下所指的对象,事实上是红的,这个句子才为真。如果看到的是一个绿苹果,这种情况也可以作为这个句子的语境,那么这个句子就是假的。所以这句子基于经验而为真。
这个红苹果,它是红的。这是恒真命题。因为这里的句子已经把经验的东西纳入语言中来了。仅仅基于句子中所给出来的东西,就足以判断它是真的。或者说,这里的句子已经作为一个分析命题而为真了:它是恒真的。
而辩证法作为理念或类在判断中的运用,就是基于一种形式上的恒真关系,或者说只要以其为绝对原理所产生出来的判断它总是真的,先于这个满足的命题中名称的意谓给出之先,或推理中条件和结论的关系里某一项其内容还没有给出之先,就可以断言这关系的真。这就是弗雷格的语境原则的情况。基于整体的东西的真在先可以确定,反过来推理其中部分的其含义还没有给出的表达式的含义。代数句子就是它的一种实例。
这就使得实践所要求的统一的达成的期许。
事实和接受事实是两码事。事实具有偶然性。接受事实在于认知和事实之间的统一,承接事实。接受事实的客观性,在认知工作里克制主观意愿。这源于厘清了事实和意愿以及实践之间逻辑位置上的区分,不混淆。这为理性作出了预备。
接受事实要以逻辑的厘清或认知为条件。缺乏逻辑的认知,对于事实的直接接受是困难的,往往为欲望所扰动。带来簪妄,基于欲望不合逻辑地对于事实产生期待,自恋,而不能简单直接地接受事实。从而带来实践的障碍。
物不以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或知识的具有为其没有例外的服从它为条件。一般而言,我们说物不具有意识的能力,它不作认识,无思。但是人之为人,或我们对于人的定义里,包含了它作为实践的存在,总是有意识或自觉于自身的活动,对于自身所做下的东西负有责任。要承担起这责任,它就需要具有知识:去了解自身的需要,并以之为标准选取目的,带来相应遵从规则的行动。在这三点之间,又需要以对于辩证法的逻辑的知识为这些判断的条件,使得带来这些判断不是偶然地为真而是可预期地为真,带来真的实践在形式上的要求,基于其形式的在先确立才可以谈论在实在的东西里落到实处。辩证法在于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因果关系,这种关系是内在的而总是为真:因果关系如果可以内在地指出彼此之间作为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机制过程,那么说它们是因果关系就总是真的。这里不需要别的东西作为这关系为真地条件。或者说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揭示,作为因果关系的全部必要条件或成分条件。这种条件关系是恒真的。
比如:a大于b,b大于c,无论abc它们各是什么,a大于c恒真。
判断的自明,在于指出其充分条件而恒真。而非基于语言上指出的东西之外还要有赖于给出语言之外另外的东西为条件而为真。那样的话,句子只是偶然为真。真还只是作为偶然性。这并非日常我们所诉求的。我们的求真,是要求一种必然为真,确定为真的恒真,而非偶然的真命题。后者对于实践没什么意义。
2古话,始作俑者 其无后乎。苏格拉底的僭主隐含吃孩子的选项。它们作为认识论上结果的东西,其本体是理念自身的善恶。后者带来的结果的善恶作为必然。
理念的善恶,在什么意义上决定结果的善恶相应?毕竟,存在偶然的善者。阴差阳错的意外成就。在必然的决定而言,或者说作为一个必要条件在某个时间尺度或事件的尺度下,这个条件导致结果上必然的东西。
善在苏格拉底,还只是必要而非充分的形式条件。不满足的、方法论、某种原则性或绝对原理。恶,在于非存在,类似方的圆,这种基于逻辑就可以断言不可能的东西。纵欲作为僭主的本质或定义,带来纵欲对于任何诉求的可预期的实践的不可能:
实践在于目的对于行动的规范,以及目的本身的产生出来的方式的理性,一种基于欲望诸多的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的诉求所产生出来的目的。它们共同分有的是一种多和一的关系中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这就是作为诉求被提出来的理念善。而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在于这种统一只有基于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基于辩证法的运思而产生的因果相继或条件关系的推理,作为实践的先天诉求。只有这样内在的因果关系才是必然的,前者作为后者的全部必要条件。而还有赖于别的条件,外在条件的因果关系,就已经给出来的东西而言还并非充分条件,对于全部必要条件的要求而言它还是不充分的,单凭它就预期结果的东西,只能落入偶然性之中。
由此带来关于实践的伦理学的逻辑,一种基于全部必要条件的推理的运思,要求对于推理或判断的恒真而非偶然为真的要求。一个论证在给出论据和论证的逻辑的嵌合里,它是一个恒真命题。
算术运算,5+7=12,是恒真的而非偶然为真。
对于一个红苹果,说它是红的。这是恒真的。
而这苹果是红的,它为真是偶然的。偶然的真或恒真在于思维或判断中是否把全部必要条件纳入进来。这个句子为真,如果指出其为真的根据,把根据纳入判断的组成,那么构成的就是一个恒真命题。
2.1理智和理性,一个逻辑后于目的设定,另一个逻辑在先产生出合理的目的判断来。那么,先行的或先天的目的其认识从哪而来?这就是逻辑作为分析命题,它源于基于经验而为真的实例,分析其为真的必然性的原因,指出其为真的条件。并且,基于指出其为真的条件,给出来的是一个恒真命题。
命题恒真,在于这个命题不是代数那样作为结果给出来一个先于过程的东西的内在联系或表示看作因果的不同东西其指称的给出就基于语境外在地给出两者之间的因果判断。一个代数句子就是一个因果命题。这时给出来的是一个偶然为真的命题——命题基于可见的结果的直接给出而为真,命题为真的原因此时还是未知的。这是基于认识论上在线直接给出来的东西而为真。
从给出来的东西基于辩证法或基于逻辑产生出来的结果,这里的因果相继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它就是逻辑本身。比如把算术命题5+7=12看作恒真的,因为12是基于5和7相加给出来的结果,而非外在地偶然给出来的一个数。5和7相加和12之间是具有内在过程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因果相继,它们之间的等式是恒真的,而非偶然为真。
而a+5=12,它为真是偶然的。a为1时,命题是假的。只有a=7时命题为真。a=7是句子为真的条件。并且,a=7时,句子恒真。别的情况时句子恒假。可见恒真和真的区别,在于条件的东西的是否完备。完备条件下,结论恒真。否则,是偶然为真的情况。条件不成立时比如a不等于7时,这点确定下来后,句子就恒假。真或假而非恒真恒假,在于条件不充分时的情况。
进一步,从一个恒真命题,可以得到什么?是因果之间总是可以把结果的东西表示为表示原因的符号嵌入某种逻辑的产物,一个可以表示为另一个,一个可以归因为另一个。这时,表示这个原因的符号可以置换为一个表示任何原因的符号, 而并不影响用包含这个符号的表达式所表示的结果的东西的成立,或者说并不影响这个含有代词的表示一种相对普遍的因果关系或相对的形式命题的恒真。这时,得到的就是一个作为类的类的共性或由内涵所定义的类的恒真命题。这个共性的分析抽掉任何经验的内容,得到的就是辩证法本身。它就是逻辑命题。
逻辑命题基于这种类的类或共性的分析而得到。其向下运用在于相应领域作为先天规则或在先的原理。作为相对领域里的普遍命题。
逻辑命题从个别的实例基于其全部必要条件的探查和指出,从偶然为真进到必然为真。进而基于这恒真命题分析出一个蕴含空位为经验对象留下逻辑空位的逻辑命题或形式命题的真理,它是一个恒真命题。从而,知识从个别的经验的分析出发到达普遍的真命题。
回到纵欲,它就是在多和一的关系中,基于偶然的意见偏见成见做判断设定目的,脱离了目的的产生总是为真所需要的理性的整体审视的协调统一的审慎。后者理性在于基于这种整体审视的统一审慎而合理的设定目的。这种理性的审慎带来目的的合理基于论证或充分条件的推理是必然的而非偶然的。总是纵欲的僭主,以纵欲以成见意见为目的的来源,它对于真理无知和盲目,盲人骑瞎马可以偶然走对路,但是路走多了,其失足是可预期的。类比善的践行带来结果的善者可期许。
只要善待孩子还作为人性固然的欲望,纵欲的僭主由于对理念善的无知对于自身做下的东西负有责任的无意识,从而盲目地纵欲而不知有任何值得预期的东西的伦理判断而不知节制,跟着欲望走的问题是由于缺乏远见不作事先的审慎权衡做目的的取择的判断,而意外而必然地践踏到某些事先未曾预料而不可放弃的诉求。吃孩子只是对于这样地诉求的隐喻。
3越往后,人越活在自己的理念里。开始时候的家庭,盆友,工作环境,更多是对于既成事实的承接。后来,这些都渐渐取代为自身理念的践行的产物。家人从父母改为自己选择的伴侣和自己养育而成的孩子。别的也类似。
理念成为存在的轴心,成为本体论。对其真假的鉴别就是to be的路上向上的台阶。打开自身自由的开放性或敞开自身的要点所在。不求真,用真引领对自身的重塑,理念就停滞了,自我封闭于世界更好的可能性 更好形式的可能。固步自封
4可思的和可见的都是存在的。但是在经过系统整理的秩序的统一之先,它们之间处于一种偶然的联想或想象所唤起的联系的统一之中。可以偶然地为真,缺乏真的确定性。天真只适用于某种恰当的场景,生死对决时。而日常很多只是琐碎的计算工具理性的结果,无需天真。天真此时反而是理性的缪用的实例。所谓天真,就是一种基于直觉的理念论:可思的东西先行。但是实践不但是这种意愿,还是落到实处。
天真是一种缺乏反馈缺乏于细节中的人性物性固然的实在中获得自身为真的实在为所落到的东西上获得理念的成立的支撑的情况,是一种缺乏落实的意愿。
在to be,or not to be的生死关头,选择生或to be并没有理智的情况中基于目的给出为运思的在先给出的实在的根据,在这里不存在任何判断之先逻辑之先的实在。反而,任何实在作为目的都是基于作为逻辑的to be的机能而产生出来的东西。因此,这里需要一种天真的机能的唤起。
5算术和运算是先天真理。逻辑中的运算也是先天的。比如弗雷格的基于真而真的概念文字的推理。比如真的否定就是假,假的否定为真。算式。
辩证法基于实践领域,世界作为人的实践的产物,作为人的运思的实践,谋求一种时间中的值得期望可期望和确定性。从而要求运思的理念作为其践行所造就的结果的东西的本体,两种之间处于前者造就后者的因果相继之中。
6无知和知识。作为结果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其本体论的知识基于逻辑而落底。在具有知识之先,逻辑的认识之先,先安于作为结果在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它们是真的,先于其原因或本质的认识。它们作为语境原则的运用,可以用于真实的探究的起点。
7算术和运算是先天真理。逻辑中的运算也是先天的。比如弗雷格的基于真而真的概念文字的推理。比如真的否定就是假,假的否定为真。算式。
辩证法基于实践领域,世界作为人的实践的产物,作为人的运思的实践,谋求一种时间中的值得期望可期望和确定性。从而要求运思的理念作为其践行所造就的结果的东西的本体,两种之间处于前者造就后者的因果相继之中。
8审视深入关系发生的那几个人,向下的路的艰难。w说伦理命题不可说。大概人性落到每个人头上,那条认识自身的路走到哪步,以及各各秉性的相殊,使得各各实在的认定 作为上下而求索的路上相对的判断,各各有别。人之间的完全相通,是近乎不可能的。
9朋友 不等 对称而非传递。朋友的朋友未必是朋友。
同类 相等或相似 对称而传递。
区别:朋友局限于个别对象之间关系的偶然性。两个朋友如果换一种经历,比如更换相遇的场景场合,未必是朋友。他们可以是敌人。而同类的定义基于它们之间相等的东西的指出。在定义中已经蕴含了一种必然的条件关系,只要它们之间在某处相同,它们就是同类,无论别的情况境遇如何。而朋友关系更是一种结果上的东西而非基于自身本体或定义而给出来的东西,具有本体论上的偶然性,它并不直指本体的情况。
10
等价类的定义
等价类是由等价关系划分集合元素形成的子集。设 R 为非空集合 A 上的等价关系,对于任意元素 x∈A,其等价类定义为:
[x]R={y∣y∈A∧xRy}
其中 xRy 表示 x与 y 满足关系 R,等价类中的元素彼此关联,且不同等价类的元素互不关联。
核心性质:
覆盖性:所有元素的等价类的并集等于原集合 A;
互斥性:任意两个不同的等价类不相交;
等同性:同一等价类中的元素彼此等价
比如回到前面相似关系,它就是一个等价关系。彼此相似的东西之间构成一个等价类。只是在相似关系和等价关系之间,前者突出结果上的情况,而后者还指出它们之间相同的东西。比喻就是一种相似关系。和等价关系的指出不同,后者是某种基于本体论的认识而产生出来的实践,而我们在认识论的向上的路上,经常处于结果上的某种联系而使用比喻,相似关系,而还并不了解它们之间相同的东西所是。作为本体论,那正是通过结果上相似的真或比喻的真,它们的真是一种因为原因还未知而偶然的,是通往知识之为真的必然性还有待进一步审视其原因或条件的东西。知识是一种全部必要条件之下必然的真命题。这样的命题才称得上知识。
这样,知识的定义就在于联系于必然性的条件的论证,作为其结论的真理。作为结论的命题之为真,基于条件的给出,它是必然为真的。而如果和条件割裂,就结论本身来审视其真值,那么其为真还是偶然的。知识在于语言中把条件的东西全部揭示出来,不把它们遗留于语言之外,未加审视却作为影响或决定命题的真值的原因。
思维总是在语言之中,判断。因此,知识可以看作语言对于事实的充分把握。语言通过命题的形式揭示事实。那些还没有纳入语言中的命题之下的东西,它们就还是未为人所认识的又作为真实的原因,还处于遮蔽中的本体,留待人的认识。语言如同光照,还没有处于语言之下得以去蔽的世界,还在知识之外。知识问题就是进入语言的问题。
命题的偶然的真,在于没有给出其全部必要条件的情况。
比如x=4,不加以条件的说明,其真是偶然的。只有x为4时,命题为真,别的时候命题为假。这里也体现一种语言的用法的区别。
从事实到语言的情况里,这个句子为真作为事实给出。它近乎用4定义x。或者说,这是把经验视为语言之外既已给出但是未加说明的情况。
而近代分析哲学对于命题的用法,句子的真始终联系于条件的东西而言。比如x=4,句子只有当x指谓4时,是真的。其余情况句子意谓假。这是对于语言的审慎的理解。弗雷格、罗素所开启的数理逻辑,都是关于命题的真值和条件相联系的谈论。这种谈论真的方式,关系和命题的真基于处于关系中的项的指出而被判断,是一种经验的确凿的思考。在这种语言风格下,传统哲学的大词、语词的大而无当的使用无处藏身。
而康德的判断基于经验而真,但是那经验并不在语言自身之内,从而如果单纯语言的考察而言,其真还是无从断言的。康德只是给出经验的存在或眼光,但是毕竟并没有给出经验。如同临摹后把摹本撤掉,两者之间的一致性的根据也就不存在了。记忆是不可靠的。凭记忆为真的断言的根据,是刻舟求剑:记忆本身可能出错,不能通过回忆来纠正自身的错误。自身和自身之间并不构成交叉论证,自己不能作为自身的支撑,那不叫论证而是在重复中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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