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王家卫风格的脑洞小说,是我的一次全新尝试。

正文
他喜欢来这种餐厅——一整块大的落地玻璃,在外面可以看到厨房里面的火热景致。倒不是因为怕不卫生,只是他就喜欢这样,看那些厨师忙碌却又有条不紊地操作着。地上的软水管向上涌出水来,发出“嘶嘶咚咚”的声音,像一只巨型的蚕蛹一样蠕动着,但水龙头却只是在滴滴答答地滴水。他也感到诧异,却也没多想。
此刻是下午的两点半。两点半是个神奇的时间,科学家说下午两点是一天中气温最高的时候,而两点半的太阳却像泡椒一般,是一种后反劲的毒辣。也许气温最高和人感知到的热辣并不完全一致吧,就像别人眼里的爱情和切身体会的爱情总有差别一样。
服务员都穿着白色的褂子,很干净。阳光直射进来,餐厅里弥漫着一股消毒水的味道。他看到一个厨师在用力搅拌一个小桶,里面的液体和粉末由七彩混合渐匀,发出略带油亮的屎绿色。
“真是影响食欲啊。”他想。那么美丽的东西却因混合而变得丑陋,包裹了内在美的外在美真是难以欣赏。
餐迟迟没有来。他决定先去骑车找他的未婚妻。他本是打算饭后去的,但是现在一来餐不到,二来没了食欲,他便改变了主意。
此刻到了下午两点四十分。两点四十分的太阳和两点半的太阳相比,你说不出哪里不同,可又的的确确是不同的。他喜欢用目光直视这太阳,思考这些奇奇怪怪的问题,直到眼前的金色变红再变绿,再到什么都看不见,他才会停下,闭上眼稍事休息。
一亿五千万公里,太阳离地球可真够远的,可它却是离地球最近的恒星。我们常说物极必反,那么离地球最远的星体,就是地球自己喽。他自顾地想着。他和他的未婚妻就像两颗星球,离得最远的时候也离得最近,离得最近的时候又变得最远。到底要什么时候,他最爱的人才会是自己呢?
不知为什么,骑行的时候很容易忘记时间。本来,转角遇到的猫咪,阳光透过树叶照到脸上,穿过来来往往的人群,这些都提示着他时间的流逝,可又正是这些,让他对时间无从感知像慢镜头一样记录下来。这种细枝末节的气氛可以记得很久,相当于延长了时间,弱化了对时间的感知。
如果永远骑不到,他会不会一直骑下去。他这样问自己,心底也没有答案。如果未婚妻并没有在那里等她呢?不会的,不会的。可他分明记得她并没有在那里等自己。
那是哪一次呢?可这是他第一次骑行去见她。
他转身往回骑。
“咚!”他感到脑门一阵冰凉,却有热热的东西流下来。
他闭上眼,感受着眼前万花筒一样的变化。他记得这种感觉,儿时他常常闭上眼睛,将双手用力地压住眼球,然后就可以看到万花筒里面的景象,虽然有时会有些疼,却乐此不疲。
他感到脚下的自行车还在前行着,一直没有停下。他就这样闭着眼,也不知道自己会去往哪里。
“起来了,吃饭了。”护士叫到。他睁开眼,“我的单车呢?”
“骑了十年了,坏了扔了。”
这样的对话,每天都在精神病房230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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