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实践差距

作者: Ma帮主 | 来源:发表于2019-07-13 20:25 被阅读1次

我是一名鞋厂的物料员,我的工作是负责生产线上所需的材料,有点数控和搬运相结合的意思吧。

在此之前,我跑过辽宁、青海、山西等多个工地。也在浙江和广东的广佛深系列这些工业发达市进过很多工厂。在打工这方面也算是体验过各种不同的工位的人了。虽然我的经历不能包括全部,但就我所干过的民营工厂来看,他们的制度和管理方式基本都是大同小异。凭借这期间经历过无数次的进厂和离职循环的经验,来和大家说说几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1:超负荷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条文规定除了法定的八小时工作制以外,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还要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

然而在实践中的工厂在平时普通时期的加班时间都是到十点半左右,也就四小时。每个月休一天,每周日晚不加班。

一到每年的旺季;天天加班至深夜十一点半成了家常便饭,每月一天休息和周末一个晚上的不加班都非常难得。更离谱的是如果遇到了出货而赶不出的日期,那就得白天上了一天的班而晚上还要继续熬夜加通宵来达到。

十一点半下班,回到出租屋后,冲个澡后再洗几件衣服,怎么着也都用了一个小时。已经到了十二点半,是严重熬夜的状态了,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却都没有任何加班费和其他补助可言。

2:不合理的扣款

进过厂的朋友都知道,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算自离不予结薪等,这些都是很多工厂的基本厂规。让人接受不了的便是;如果你旷工一天,他扣你三天工资之外再处罚你两个大过,这样算起来六七天的工资就不翼而飞了。

法律规定劳动者是自愿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遇到生产紧急需要不得不加班的情况下,需找其他时日调休且支付一定的加班费。可实际中劳动者不加班都以旷工论处的。不管是周末还是法定的节假日只要老板说得加班,谁一个晚上不来加班,就以无故旷工,耽误生产为由扣一天工资再记大过处分。这种做法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是强迫加班呢?

除此之外,不穿厂服,不开早会,不打考勤卡等,反正能罚的绝不会忽略。他们绝不会理解体力劳动者在35度高温下工作了一天后,厂服被汗水淋湿完,浑身都湿淋淋的还散发着一股汗味的那种感受。就算一天洗一次第二天一早也不一定会干,要如何保证每天都能穿着干净的厂服来上班?

3:说改就改的出粮和休息日,无视员工知情权

按理来说,工厂应该都是有固定发工资的日期。但某些工厂,不按常理出牌,每月不推迟几天他心里就是不舒服,通常延迟十多天在他们看来是很正常不过的事。原定的休息放假日也就随之变动。理由很简单,要么管财务的老板娘没在或者因为着急出货延迟至下星期,一推就是一星期。

对他们来说,这点微不足道的工资何时发放都还不是一样,只要有发的那天就可以,就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殊不知我们每个月那份微薄的收入扣除一切日常开销和还债以后都已所剩无几。在最后时刻说变就变,原来答应房东交租的日期和定好放假日去办的事情又得厚着脸皮再拖延。造成他人对自己留下不守信用的印象。

有些时候,工厂确实有难处我们该理解。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无视员工对自己劳动报酬和休息时间的知情权。做任何相关变动都应该以公告的方式提前通报,好让人心里有个底。

4:弄虚作假欺骗相关部门

当有相关执法部门或客户第三方人员来进行评估时。不得不佩服高层们用精湛的演技加上默契的配合,把表面现象做的有声有色,比平时的实际情况相差十万八千里。

比如他们会在评估人员进入工厂大门口的时刻以广播的方式用暗号通知下属部门。然后各车间生产速度降低近一半,做出一片工作非常轻松的假象。

以下是某厂领导在评估前对员工的训话;          “各位同仁,今天在此召集大家开会是有重要通知。明天劳动局将会来工厂进行评估检查。此次评估能不能通过关系到我们工厂要不要关门,也关系着你们收入的来源,现在外面形式很不好,找工作不容易,所以在此衷心要求全体人员配合我们的工作,顺利通过这次评估。我们已经把相关的内容都打印在这张纸上,(可想而知就是加班合法,有加班费,按时发工资之类的)大家下来好好记下来。如果你们当中有谁被评估人员抽去问话,务必要按照这上面来回答。我丑化说在前头,如果说哪位员工故意不按要求回答导致公司受到处罚和损失的,人事会严厉处罚轻者记过开除,重者无薪开除……”

以上问题相信我们很多打工进过厂的朋友都不会陌生。这是我们所有劳动者的一大敢怒不敢言的痛楚。因为,不管是寻求法律程序还是私人协商,我们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更没有经济支撑去和老板对抗。只能忍气吞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默默干着重活,换取那份不起眼的工资!

以上内容只针对本人经历过或正在经历的工作,不可否认很多厂是按法行事的。比如深圳一带的工厂就一般都按劳动法计薪计时。

各位朋友有在厂打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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