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宋朝封国看华夏早期祖先祭祀与朝代更迭的重要性与特点(中)
我们看到祭祖和祭天,是华夏法统早期最核心的表达形式。
祭天,表达的是天授王权。表达了华夏文明以(人-自然)关系为文明实践最高目标。
而祭祖,则是通过这种祭祀,厘清了华夏最高统治权力传承的一以贯之。
祭天呈现出空间维度层面的法统现象。而祭祖则在时间维度上呈现了王权的合法性。
这种行为逻辑,无论商周,都呈现出明确的一致性特点。
而且这种持续追溯的祭祖形式,不仅仅表现在自身同宗、同姓,或本朝重要祭祖权的维护上,同样是对华夏历史上重要先辈,乃至重要前朝,哪怕是自己推翻的前朝的祭祀权的维护中表现出来。
从史记记录来看,这个表现形式,从大禹就开始:
《史记五帝本纪》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 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三年丧毕,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
记录可见,当大禹替代了舜帝的最高统治权后,保留了舜帝乃至尧帝的封地并保有了其祭祀权。(这里明确显示了,祭祀权,包括祭天和祭祖,最早都是王的核心权力,以显示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同时由于祭祖在时间线上的向上追溯性,为了证明合法性,必须在政治体制中呈现出历史上各朝王的祖先祭祀现象,来表达自身王权的一以贯之的合法继承。所以王赐予历朝王的封地保持其祖先祭祀的现象持续,就能自证自身祭祀权力的来源,以证明自身权利的合法性)也就是说,保留前朝王的封地,以保留其祖先祭祀,作为现实存在的现象和证据,作为了自身王权的(祭祀现象)的合法性。
华夏文明早期通过祭祖和祭天两种行为的合一,来表现出,王权(祭祖)与神权(祭天)归于王(皇帝、最高统治集团)的特殊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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