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通报中,违纪违法官员“主动投案”的不少。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至二十大五年间,8.1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仅2024年,全国就有2.5万人主动投案、9.1万人主动交代问题。
为何现在主动投案的多?公认的是高压反腐、政策感召、警示教育、群体效应以及技术手段和法律完善等因素,让违纪违法官员“惶惶不可终日”。其实,主动投案者,可能有以下考量:
一是身处穷途末路。已经到了“纸里包不住火”的阶段,知道自己被立案调查或是关联的人已经被调查,肯定会带出自己。通过内部消息、调查行动、协助调查者的透露等,已经感受到会东窗事发,并且自己已无法控制。
二是希望从轻处理。觉得自己问题不大、牵涉不深的,想通过主动交代问题,换取处分,包括断岸式处理。这样既保住了公职,还不用坐牢,更重要的是可以争取主动,以免越查越多、越查越大。
三是减少影响损失。主动交代问题、自首退赃的,查抄办公室、家庭这样的相对就会少或是注意一些。还有一种人,试图断臂求生,想保住一些甚至是大部分财产。
四是从宽量刑减刑。自首情节在量刑上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在监狱里减刑时也是要考虑的。对自首投案的,办案机关以及刑法执行机关,从心理还是实际上,都会给予条件许范围内的优待。
当然,不论抱着何心理、动机主动投案,办案机关那是明查秋毫,也不会放过投机避险的主动投案者。
其实,主动投案者心理压力是很大的,他可能一辈子就在纠结:“如果不主动投案会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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