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2.解散公司的判决,对全体股东具有法律效力。
3.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以分期缴纳。
4.总经理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不受限制,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
7.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
8.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9.公司的合并事项,应由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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