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京春雷响——欧阳修与那个“让我出一头地”的蜀地少年
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二十岁的苏轼与弟弟苏辙随父亲苏洵一道,踏上了从眉山前往汴京的漫漫长路。这是他第一次真正远离故乡的山水和乡亲。马蹄声踏碎了蜀地的薄雾,车辙碾过中原的尘土。岷江的温婉水波,渐渐被黄河的雄浑浊浪替代;故乡青翠的山峦,化作了一望无际的平畴旷野。前路漫漫,少年心中鼓荡的,是初次远行的新奇,更有一份对功名前途的热切憧憬。他或许未曾想到,这场旅程,不仅将改写他个人的命运,更将在北宋文坛的天空,炸响一声惊雷。
当时的汴京,是北宋的都城,繁华鼎盛如烈火烹油。朱雀大街上车马如流,相国寺里香烟缭绕,酒楼茶肆里,尽是高谈阔论文采风流的士子。风尘仆仆的苏家父子三人,无暇细看这满眼繁华。他们此行只有一个目标:参加由文坛泰斗欧阳修亲自主持的礼部考试。
抵京次月,苏洵携二子以文投谒,欧阳修在舍人院延见之。这位执掌文坛牛耳的翰林学士权知贡举(主考官),在此前已读过苏洵的《几策》《权书》《衡论等文章》,对其经世之才赞不绝口,甚至曾对友人感叹:“议论精于物理,而善识变权;文章不为空言,而期于有用”。初见苏轼兄弟,欧阳修暗暗打量:两人眉宇清朗、谈吐沉稳。他随口抛来几个经史子集的问题,苏轼总能不慌不忙,引经据典如数家珍,更难得的是,竟能跳出书本,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欧阳修暗自惊叹:此子,他日必成大器!
真正的考验,在嘉祐二年的春天到来。礼部试考场肃穆,试题高悬:《刑赏忠厚之至论》,要求考生围绕“刑罚与奖赏如何体现君主的仁厚”展开论述。在当时,考生们往往喜欢在文章里堆砌华丽的辞藻和生僻的典故,以显博学。苏轼却偏偏“不按常理出牌”——他没有引经据典空谈道理,而是直指核心:君王之道,在于以“君子长者之心”对待天下人,引导万民向善(“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他提出一个朴素的真理:立法要严明,但责罚人时,则需心怀宽宥(“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字里行间,流淌着对百姓疾苦的关切和对清明政治的向往。
更妙的是,为了论证观点,苏轼在文中信手拈来一个典故:“当尧之时,皋陶为士(掌管刑狱)。要杀一个人,皋陶连说三次‘杀之’,圣君尧却连说三次‘宥之’(宽恕他)。”阅卷官梅尧臣读到此处,绞尽脑汁也想不起这典故出自哪部经书典籍,便赶紧拿去请教主考官欧阳修。博学如欧阳修,竟也愣住了——遍览群书,却也从未见过此说!
放榜之日,苏轼的文章被初定为魁首,可欧阳修却犯了难。他越看越觉得此文笔力雄健、立意高远,竟与自己最得意的门生曾巩的文风有几分神似,加之对“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的典故出处存疑!为了谨慎,这位以公正著称的文坛领袖,做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将苏轼文章名次,从第一改到了第二(拆号前已拟为第一,复检策问偶有小疵,遂置第二)。直到苏轼作为新科进士前来拜见,欧阳修才按捺不住好奇,问起那“尧与皋陶”的典故出处。年轻的苏轼坦然一笑,躬身答道:“此典故虽未载于先秦经书,然学生是循《礼记·王制》中‘圣王宽宥’之旨,结合尧之仁政理念推演而成,只为阐明圣王仁心耳。欧阳修闻言,退而大惊,但未加责备,反而激动地对周围的人感叹:“此人可谓善读书、善用书,他日文章必独步天下”、“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此言一出,瞬间传遍汴京文苑。苏轼的名字,一夜之间成了整个士林瞩目的焦点——所有人都知道,欧阳文忠公亲手为北宋文坛,点出了一颗光芒夺目的新星。
这场震动文坛的考试,不仅让苏轼声名鹊起,更缔结了他与欧阳修之间深厚的师生情谊。欧阳修从未将苏轼仅视为普通学生,而是视若“同道知己”。后来,当苏轼凭借一系列见解深刻的《策论》进一步展露才华时,欧阳修退对宾客叹曰:“各位,可以记住我今日的话,三十年后,世人再谈论文章,恐怕就不会提我欧阳修的名字了!”这位文坛领袖以惊人的胸襟,预见到了苏轼照耀千古的才华,并心甘情愿将手中的“文坛火炬”,传递给了这位更耀眼的年轻人。
而苏轼,也终其一生敬重这位恩师。多年后,当欧阳修溘然长逝的噩耗传到杭州,时任通判的苏轼悲恸难抑,但由于公务缠身,只能遥设祭案于官舍,挥泪写下情深意切的《祭欧阳文忠公文》;文中那如江河奔涌的文字,颂扬恩师文章“如昌黎(韩愈)之雄健”,德行“如颜子(颜回)之温纯”,字字句句浸透着无尽的追思与高山仰止的崇敬。后来苏轼在文学上继承并发扬欧阳修“文与道俱”的主张,力矫浮华文风——这场始于汴京考场、源于一句“臆造”典故的师生情缘,最终铸就了大宋文坛最动人的传奇之一,也为苏轼一生的文学与精神之路,铺下了最坚实厚重的基石。
那时的苏轼,站在汴京明媚的春光里,眼前是似锦的前程,胸中是万丈的豪情。未来的宦海风波、人生苦旅尚未在他的晴空投下阴影。此刻,他手中紧握的,是恩师递来的那支沉甸甸的“文坛火炬”;心中燃烧的,是“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天青色理想——这份滚烫的理想,将化作他穿越漫长风雨、照亮跌宕人生的不灭心火。
@》---》----1
@》---》----2
@》---》----3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