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以前只听说提倡不加班,给员工减负,今天竟然出了一则新闻: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1万8。
事情经过:公司员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将违约。两人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导致公司赔偿12万元。公司将其告上法庭,两人被判赔1.8万。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遇紧急任务要求加班必须服从。
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
上述事件中公司要求王某和李某加班,否则公司将违约就属于特殊原因。员工应予以配合,事出从急。另外,王某和李某不加班配合公司完成工作,是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主观上属于恶意,所以法官的判决没有错。
工作中总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要事出从急,否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作为员工,也会有损失,因为我国社会特征就是集体化,公司和员工是一体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海南保亭一医生因拒绝参加防疫工作而被开除,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其执业医师资格。法律从业人员回复:合法合规。《医师法》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事出从急,既是企业提倡的,也应该是员工应该牢记和遵守的。在社会这个大集体中,无论做什么,记得是为自己而做,那就毫无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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