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博弈,大家最先想到的可能是著名的“囚徒困境”,但囚徒状毕竟离我们大众生活太遥远,当代日常有哪些地方能应用到博弈呢?
博弈源自棋局对弈,根据对手不同招数变化调整应对策略,达到赢棋的目的,后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项领域,每个参与者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出决策,经多方调整最终达到一种均衡状态(纳什均衡)。购物讨价还价,买家与卖家的价位博弈;商家间价格战,卖家与卖家的亏收博弈;股市套牢和“割肉”,散户与庄家的心理博弈。
情感:
假如三位男生A B C分别想追三位单身女生a b c,ABC互相认识,abc之间无交集,有什么办法可以提高追成概率呢?ABC分别追不如使三位女生abc有比较选择更有效,刚开始ABC每人同时追求abc三人,约定好BC在a面前表现差些好衬托出A,同理AC在b面前衬托B,AB在c面前衬托C,这样三位女生经过一段时间比较后发现ABC在她们各自心目中相比其他两人更好,因此三男生追成的几率更大。(PS 恋爱心理效应颇多:吊桥效应、同群效应,三男三女常一起玩,其中有两对,时间长久后剩下的男女极易促成一对)
经典案例:男生A追求女生B,假设B当前没有其他人追但对A心存顾虑,她可能会考验一下A是否真心,A需要付出更多心思、时间、金钱才能追到B,此时A会考虑是否值得,付出更多仍有一无所获的可能,如果A付出更多,得到B的心之后,A相比之前付出慢慢减少,轮到B在这段感情上付出,由于她同样在这段感情上有所付出,自然不会轻易舍得分开,当男女双方皆在一段感情上有所付出后(纳什均衡),才会有所不舍(不希望之前的付出打水漂),这段感情才能进入下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
工作:
假设某公司有销售业绩连续三个月垫底遭淘汰的规则,但所有销售员工互相信任合作:商量好每月轮流垫底,销售业绩好的人轮到垫底时,将业绩记到其他人头上并算出提成,等别人发工资时再按价归还,并将业绩提交给能拿到更高一档提成点的同事,该同事收到更多薪水后再犒劳大家,员工按公司的规则合作博弈能多获得些薪资。
近些年国内各地疯狂卷加班,同样全体员工如果能合作博弈轮流垫底可降低内耗。但现实中员工之间信任度合作有限,不可能团结一致,老板抓住员工两点心理进行博弈:1、打工者受种种制约难以团结,总有年轻的新员工图表现拼命加班,迈入中年的老员工拼不起;2、能干该岗位的人颇多易替换,打工者普遍有唯恐失业难再就业的心态,抱着“我不干老板随时可找个人替代我,再找下家可能更辛苦工资还低”的思想。外加民众的合法维权意识薄弱,没法像欧洲发达国家那样维权集体罢工(闹事后还能不走人),由此成了用工单位的“利”。
工作上遇到各种问题,抱怨吐槽不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作为雇主老板从不惧怕任何单一个体,害怕的是找不到人无人可用,公司无法运转。假设在缺人的小城镇某公司员工团结起来抵制职场PUA、无意义内耗等不良风气,集体维权能改变公司规则,或许薪资待遇也能有所提高。
买房:
二手房杀价可套用情感合作博弈方式。A B C三人分别看中三套不同房源a b c,三人最佳策略方式(三套房挂价120万左右,三人各自预期100万拿下):先各自独立找中介看房,装作对a b c三套房源均感兴趣,A B C三人分别对a房报价100万、90万、80万,对b房报价80万、100万、90万,对c房报价90万、80万、100万,各自对三套房用心关注度与报价成正比,站在房东卖家立场上看,对Ta房子有意向的人全出低价,潜移默化降低预期售价,真想卖掉必须得降价,由于三报价差产生鲜明对比,相比A B C三人独自看房更容易杀价。(PS 或许会诞生出职业杀房价团队)
房价博弈:市场经济主导的大环境下,商品供不应求则涨,供过于求则降。当房价高升时期假设全国人民统一战线一段时期内全不购房,房地产商无法去库存,没有流动资金,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熬不住将要倒闭的房地产商会率先降价,一旦有房地产商打破涨趋势并通过打折售罄得利,其它资金紧张的房地产商纷纷跟进,高房价困局即打破,只是这种全国人民合作博弈与房地产商非合作博弈在现实中无法实现。
刑法量刑:
回到囚徒困境中的量刑,如果犯罪无论轻重量刑相同,很容易使人选择“收益”回报高的重罪去犯。譬如假设立法入室盗窃与入室抢劫同判三年刑,站在犯罪者角度上看,抢劫与偷窃均有被捉拿的风险,每到一家因不知道屋主藏财位置,偷窃只能搜到能找到的钱财,抢劫却能逼问出更多钱财,抢劫比偷窃获利更多,被抓后坐牢刑期相同,何不增加犯案获利金额,减少犯案次数,从而降低犯罪风险,由此入室抢劫相比入室盗窃的案件会明显增多。
再例如交通肇事,司机开车即将撞上行人的瞬间,站在司机角度上看致人高度残疾判终身供养受害者,受害者年轻得供养几十年,每年少说几万块,上百万已成定局,但如果撞死只要自首不逃逸仅判三到七年徒刑,七年肯定赚不了百万,很容易产生与其撞残不如撞死省事的想法(看轻生命),在事故不可避免发生的一刹那可能会踩油门往死里撞。
有些人有强烈的正义感,嫉恶如仇,认为人本性难移,不给犯罪者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切罪恶——诈骗、小偷、强奸......所有罪犯全该杀无赦,世道会好很多。真如此的话,站在犯罪者立场上看,本来犯的罪小对他人伤害小,却得到最重的处罚,在已犯罪的前提下,很容易继续犯罪甚至犯更大的罪行,反正对他们来说最后结局相同,何不犯案更多“获利”更多呢?最终导致社会犯罪率直线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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