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欢作乐】:寻求欢快,设法取乐。形容追求享乐。从释义上来看,它属于贬义词,但在这本书里我似乎读到另一种褒义的寻欢作乐。
知道毛姆这本书很久了,买了电子书却一直未开卷,乍看书名以为讲述的应该是怎样的一场风花雪月事,但直至读完,仍觉得不够寻欢作乐。
决定翻读缘于听了《毛姆传》一书,《毛姆传》中介绍了《寻欢作乐》是毛姆一生中最得意和最喜欢之作,而且里面的女主角是毛姆一生中最爱的女人的形象,我想那应该很了不起,不读那是不行的。但读完之后我对这个问题打上一个“?”,我想作者之所以最喜欢,应该只是指书中的那位女主罢了。
《寻欢作乐》又名《笔花钗影录》,前者坦率直白,后者的命名更加情意缱绻。我其实更喜欢后者,但却选择了前者,原因可能跟大多数人一样还是喜欢直接。
说寻欢作乐在书里有另一种褒义是因为罗西这个女人。她在嫁给作家德里菲尔德之前是个女招待,女招待虽然给人印象不好,也是因为她的放荡,以为婚后她的行为会收敛,但没想到她依然我行我素,追求内心的向往和快乐,尽管在外人看来那是伤风败俗的事,但她却不以为然,她毫不掩饰自己的虚荣和爱财,面对情人的不解还振振有词的说出自己内心热切的追求,完全不造作,让人看到了她的真性情,善良而又真诚,天真而又乐观,让读者实在讨厌她不起来。
尤其是在写到罗西得到一件貂皮披肩那段的描写,真是对人性的弱点赤裸裸的剖析,同时又把一个女人俏皮而真实的一面刻划得形象生动。书中罗西原话是这样的:为一点小事就大惊小怪和妒忌是很傻的。干吗不为你所能得到的高兴呢?嗨,有机会就该尽情玩乐。不出一百年,我们就全都死了。到那时还有什么值得在意的呢?我们还是趁着现在尽情玩乐吧。”多么洒脱的一番话,可是现在中又有几个人能真真正正的活得这么心无旁骛呢?
毛姆对这个女人是极其赞赏的,当别人都在低毁罗西的时候,他极力的为她辩护着:“她是一个很好的女人。我从来没有见她发过脾气。你想要她把什么东西给你,只要开口就行了。我从来没有听她说过一句对别人不友好的话,她的心地非常善良,她如同黎明一样纯洁。她像青春女神,又像一朵白玫瑰。”由此可见,这个女人在毛姆一生中的地位。
罗西虽然追求激情,享乐至上,但读完小说之后我觉得她心中应该还是有惟一之真爱的,那就是乔治勋爵,尤其是小说结尾最后罗西说的那句:“因为他始终是那么一个十全十美的绅士。”从在跟菲尔德结婚之前就跟他有一腿,到跟他私奔,这一路走来虽还不乏与其他男人寻欢作乐,但始终守着乔治,这如果不是真爱,那是什么?
乔治死后,罗西依然过着自由酒脱的生活,这一点也显示了她的率真可爱:“我不愿嫁个老头儿,可是在我这个年纪再去和一个年轻人结婚,那也太荒唐了。我这辈子曾经度过快乐的时光,打算就这么收场。”
自古红颜多薄命,其实我觉得这样的结局甚好!寻欢作乐重在过程,结果还能如此美丽,已是尽如人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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