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网络
继续读《花笺》。
我说过,这本小说亦真亦幻,可视为韩石山先生亲历的故事,当作掌故来读。
第二十四章,化身为方仲秀方老先生的韩石山到扬州讲课,极其生动地讲述了什么是文学。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爱美女之心。老作家方老先生年过七旬,但从不隐瞒这一爱好,包括对老伴。他说,尽管没什么战斗力了,审美能力还在,与妙龄女子相处,常常文思泉涌。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在特殊年代广为流传的故事。马克思和普鲁士铁血宰相俾斯麦的女儿相遇,二人手挽手散步、聊天,度过了半天愉快的时光。临别时女孩问马克思:你知道我是谁的女儿吗?马克思回答说:知道。但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一个非常迷人的女孩。
书归正传。课堂上,坐在第一排正中的学员恰好是一位迷人的美女,而且是方先生最喜欢的那种类型的美女。女孩的目光专注,充满崇敬。方先生想,这堂课一定要讲得引人入胜、非常有趣。
老司机经验丰富,会铺垫,先从路上讲起。
从北京到扬州,坐绿皮火车,这趟车晚九点半发车,第二天早上七点四十到,夕发朝至,全是软卧。方先生睡下铺,上铺是个年轻的女孩子,也许已经不年轻了,但在他这个年纪的老男人眼里,只要不是豁牙瘪嘴的女人,都应当算是年轻的,何况这女孩子,蹬着靠门口的脚踏子上去的时候,他瞟了一眼,皮肤还挺白的,皮肤白的女人,最是起人遐想。
在手机上看了一会儿电影,到十点半,对面铺上的人熄了灯,他知道该睡觉了,也熄了床头灯,关了手机准备入睡。可怎么也睡不着,更让他不满的是,上铺的那个女子,虽说关了床头灯,像是在看手机,也像是在看电影,声音不高,可哇里哇啦不停点。他强制自己入睡,也怪了,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越睡不着越烦躁,越烦躁上面的声音听得越清。
本来想提醒一下,注意点儿公德,毕竟人在途中,还是忍了。
到下半夜两点了,对面铺上没人了,他的上铺,还在哇里哇啦响着,还在哇他实在忍无可忍,弯起食指,用骨节敲敲床腿,铁质的,敲了也不怎么响,又使劲蹬了一下脚头的那根床腿,这回上头的女子觉察到了,像是翻了个身,手扒在床栏上,探下头,一绺头发都耷拉下来。他低低地,几乎是乞求地说:“能不能让睡一会儿!”
铁床架子轻微摇动,可以想象,那女子也睡不着了。又过了一会儿,那女子先是手扒住床栏,探出头来,比上次探得更低,盯住他的脸,像是端详又像是思忖,末后说:“好吧,您上来吧!”
他惊喜万分,手忙脚乱,身子纵上去了,脚却蹬不住门边的脚踏子,蹭了两下,蹬住了,这才上去,挤过去一看,这个女子,竟是他从初中到高中,一直暗恋着的一个女同学,姓姚,叫姚婉贞的。
韩石山——不,这里应该是方先生——显然是杜撰了一个先声夺人的故事。他面前的女孩,已经惊愕地张开了小嘴。
然而,方先生说,那是他在火车上做的一个梦,一个荒唐的美梦。
然而,方先生又说,这不是他做的梦,而是网上流传的一个段子,他要用这个段子来说明什么是文学。
是不是很精彩?
更精彩的还在后面。
方先生掷地有声地说:
通常伟大的作品,几乎都是人性在低层面上发生的冲突,在高层面上达到和谐与解决。若违背了这个规律,也许热闹,也许赚钱,但绝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文学作品。
方先生说下去,说这一男一女之间发生的事,可以有多种假设。假设整个车厢里没有外人,就两位,一男一女,一下一上。男的敲敲床腿,女的勃然大怒,探下头来,破口大骂,男的气愤不过,也可以詈骂还击,最后发展到女的跳下来,大打出手,惊动了乘警,带到餐车训诫一番。这叫文学吗?不,这是一起丑恶的列车治安案件。
再一种可能,男的敲了床腿,女的明知是嫌她噪声扰人,见这男的也还是英俊,她在上面看的又是情色片,春心大动,于是使用各种言语动作,撩逗这个老男人,后来终成好事。这叫文学吗?这不过是一起俗而又俗的风化事件。当今许多社会小说,走的就是这个路子,如果这也叫文学的话,那只能叫文学的堕落,或者说是下三烂文学。
还有一种可能,睡觉休息,夜晚安静,可说是人性的最基本的要求,但是上面的女乘客,也许是沉浸在电影音乐中,一时疏忽了公共空间的社会道德,也许是自身有着难以排遣的骚动与忧伤,只能让自己沉溺在悲戚哀婉的声乐之中,总之,人性在这么一个较低的层面上发生了冲突。下面那个男的,就是那个老男人,原本是一句最平常不过的话,这么晚了,你能不能停下来,安静一会儿,让他睡一会儿。可是特定的男女,特定的空间,这个女的有了歧义的领会。探头看看,这个男的,就是下面的那个男人,是老了点儿,也还儒雅,干干净净。这样的要求是唐突了些,细想想,旷男怨女,路途遥遥,车轮轰隆,堪比车震,于是轻轻地说了句,那你上来吧。于是一场冲突,化为春闺一梦。这,叫什么都不合适,只能说是文学。
方仲秀来了个小结:“这样的题材,这样的构思,就等于说,人物在社会层面上的冲突,在人性的层面上达到了和谐,在浅层次上的冲突,在高层次上达到了和谐与解决。几乎所有的文学名著,诸位可以想一下,是不是都是这么一个模式,比如《红与黑》,比如《包法利夫人》。”
方先生说的第三种可能,只要铺垫到位,完全成立。文学的魅力正在于:允许人物在道德钢丝上摇晃,而不是直接推他坠崖。要写好第三种可能,除了必要的铺垫,关键是写好“摇晃”,写好人性的“灰色地带”。
马尔克斯在《百年孤独》里写道:
“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不是你遭遇了什么,而是你记住了哪些事,又是如何铭记的。”
我很想说,你记住的,往往是想做却没有做的事。
想做而没有做,为什么?探索内心的隐秘,才是文学。
方先生认为,写作,是一种智力的较量,是作家自己跟自己智力的较量,更是作家跟读者智力的较量。读者每买一本书看,除了已然成为名著,是慕名而买之外,大都是抱着较量的心理,就是看看这个家伙能写出什么好东西来。看书的过程,像是一个猜谜的过程,只有这个谜也还有趣,他费了一番心思猜出来了,或是没猜出来,但最后看了作家亮出的谜底,非常佩服,才会觉得这本书买得值,这个钱没有白花。如果他翻了几页,就猜出了作家设置的这个谜语,或是勉强看完,发现作者设置的谜底蠢而又蠢,简直是对他智商的羞辱,或者说不知羞耻为何物,丢人现眼,不知深浅!
这自然是老生常谈。不过有个新词儿:
陌生化的表达和陌生化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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