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田赋):凡成年(十八岁以上)男子,由政府配给农田一顷(一百亩),有重病的人配给四十亩,没有丈夫的寡妇配给三十亩。十分之二作为私产,永远保持,可遗留给子孙;十分之八则在身死之后交还政府,再配给其他的人。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向政府缴纳粟米二石。
庸(劳役):每一成年男子,每年应为政府服劳役二十天,闰月则加三天。不愿服劳役的,可以缴纳代金,每天折合厚绸三尺。政府有事,要人民加服劳役达十五日,则免除本年捐税;加服劳役达三十日,则田赋、捐税全部免除。
调(捐税):每一成年男子,可以依照当地特产,选择薄绸(绫)、厚绸(绢)、粗绸、棉布,缴送政府(厚绸二匹、薄绸及粗绸二丈、棉布二丈四尺、棉花三两、麻三斤,没有养蚕的地区,则缴纳代金十四两白银)。
遇到水灾、旱灾、虫灾(如蝗虫)、霜灾、庄稼损失四成以上的,免除田赋,损失六成以上的,免除捐税,损失七成以上的,连劳役也免除。
百姓产业财富,分为九等(上中下各级再分三等)。
四家称“邻”,四邻(十六家)称“保”,一百家称“里”,五里(五百家)称“乡”。城市之中,行政最小单位称“坊”,城市之外乡野,最小行政单位称“村”。
唐政府再规定:政府公务人员,不可以经商,不可以和人民争夺利益。从事工业或商业的人,不准在政府任职。婴儿出生时称“黄口”,四岁时称“小口”,十六岁时称“中口”,二十岁时称“丁口”,六十岁时称“老口”。每年制定田赋账册;每三年进行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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