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晚上11点五十分,我飞速打开电脑,是的,我要逼迫自己输出,这样才能完善我的表达能力。
今天突破自己,公然和总监说7月工资的事,就是想在离职前正式确认好具体工资,而不是在日后再来算这无名账和受窝囊气。
我始终无法理解离职签订赔偿的人不结清工资也就算了,就连7月具体发多少工资都不问清楚都走了。人事和我说只有你提出来要在合同上写清楚具体未发工资是多少。
这难道不是应该的吗?难道我们和银行贷款的时候会只写日期不写金额吗?
我难以理解为啥那么多人的维权意识是那么薄弱,连本身属于自己的权益都不会去搞清楚,更不用说去争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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