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一个女子,在网络上与一个男子约。
两个人见面了,然后一起去吃饭喝酒,然后开房,男子同样支付200新元。就是新加坡的通用货币。
完事了,女子突然反悔,一定要1200新元。
男子不同意,但还是愿意给500新元。
于是女子发飙了,说,不给1200,就报警告他强J,然后各种辱骂男子。见男子还是不肯给钱,就报警了,报警之后,还发信息给男子说,你完了。
经查明,女子纯属污蔑,女子也供认不讳。于是,女子被判12个月,还要将来完成60个社区服务。
有网友看了这个新闻,惊呼,国内外法律真的不同,相差那么大,有天壤之别啊。
有一个订婚强J案,是这样的,男女订婚了,男方给了彩礼,然后当天两人发生关系。之后,女方要求加彩礼,要求男方给一套房,反正就是各种要求。男方不同意,于是女方告男方强J。然后,男方进去了。
有人说,之前同意,之中同意,之后不同意了,照样成立,这也太神奇了吧。
以前看过一个新闻,有我们内陆的女的过去,在别人那边污蔑他人强J的案例,都有十多例。
意思是说,在我们这边行得通的事情,在其他地方未必行得通,因为法律不同,法理也不同。两种不同的思想观念,就注定了彼此之间是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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