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康德哲学
——从启蒙到康德
西方哲学课程第六次授课的内容是启蒙时期哲学和康德哲学。
一、启蒙时期哲学
十八世纪的法国启蒙时期出现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家,其中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是最重要的三位。法国启蒙时期哲学家的思想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反抗权威、理性主义、启蒙运动、文化上的乐观态度、回归自然、自然宗教、人权。
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三人对洛克的学说都很熟悉,他们都非常赞同洛克认为人有先天理性(洛克相信人对上帝的信仰和若干道德规范是人的理性中所固有的)的观点。而这种想法正是启蒙运动的核心。当时大多数法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都坚决相信人的理性,所以启蒙运动时期又常被称为“理性时代”。因为坚信人的理性,强调人的主体性(受笛卡尔的影响),启蒙时期的哲学家们认为人应该对真理抱持怀疑态度,故而他们首先提出的最重要的口号是反对权威。
再者,当时新兴的自然科学(牛顿),也有力地证明理性的巨大作用,哲学家们因此认为他们也有责任依据人不变的理性为道德、宗教、伦理奠定基础。启蒙运动由此产生。
启蒙时期的哲学家们希望通过启发群众的蒙昧,以建立更好的社会。他们重视并大力发展教育,相信一切发展都是好的,他们持有一种在文化上的乐观态度。
“启蒙时期的哲学家认为一旦人的理性发达、知识普及之后,人性就会有很大的进步,所有非理性的行为与无知的做法迟早都会被‘文明’的人性取代。”
然而当时就有以卢梭为代表的一些哲学家对这种“文明”提出批评,而提出“回归自然”的口号。
“当时有些人提出‘回归自然’的口号,但对于启蒙时期的哲学家而言,‘自然’几乎就代表‘理性’,因为人的理性乃是自然的赐予,而不是宗教或‘文明’的产物。他们的说法是:所谓的‘原始民族’常常比欧洲人要更健康、更快乐,因为他们还没有被‘文明化’。卢梭提出‘人类应该回归自然’的口号,因为自然是好的,所以人如果能处于‘自然’的状态就是好的,可惜他们却往往受到文明的败坏。”
“回归自然”其实就是“回归理性”,那么卢梭等人批评的——“受到文明的败坏”——所指为何?个人理解卢梭等人可能认为人的理性在道德领域并不能由科学领域的知识普及(文明化)来决定,相反,人有可能因为知识的增多激起人与人的竞争之心、功利之心等等,如此倒反是遮蔽了那个本然纯粹的天真之心。如果人能葆有“自然”之状态,那么知识倒是锦上添花,比如启蒙运动中对人权的争取;如果不能,那么知识只能使人遮蔽人之为人的本质呈现,甚至助人为害。
那么,卢梭等人是反对知识普及吗?我以为不是,他们可能感受到理性的两个领域——科学知识领域与道德实践领域是不同的,不能将这两个领域混淆。如果理解没错的话,我赞同卢梭等人“回归自然”的观点。观今日之社会各种现状,或许我们也应好好反思一下,是否也应该提倡“回归自然”。
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同时认为宗教也必须自然化,即宗教必须与人的理性和谐共存。因此启蒙时期的哲学家们也是相信上帝的存在的。只是他们的上帝不同于宗教的人格神上帝。他们的上帝是自然神,即上帝创造世界后便不再现身,而是将世界交由自然法则来运转,这类似亚里士多德的目的因。
二、康德哲学
康德之前,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一直存在分歧:理性主义认为知识以人的心灵为基础,经验主义认为知识从人的感官而来。而康德认为知识需要感官与理性的同时起作用才能构造出来,离开其中一个都不会有知识。不仅如此,康德还认为在人的理性中存在各种先天形式,而人对事物的认识都要受其规范。
(一)康德的时间空间
康德认为时间空间是人的理性中先天就存在的两种直观形式。人始终是在时间空间中认识世界的,这就好像人被戴上了一副眼镜,所见的事物都必然地受制于眼镜的规范,而这副眼镜内置于人的理性之中,是取不下来的。
康德的时间空间是人认识事物的认知方式(感性认识),时间形式着眼于事物的变化,空间形式着眼于事物的外延,即事物的长宽高等属性。
然而时间空间还只是人把握事物的必要条件之一,人要想对经验到的事物形成知识还需要另外的条件,这就牵涉到康德的另一概念,即范畴。
(二)康德的范畴概念
范畴是借助逻辑(知性思维)整理杂多感官印象的各种方式的统称。这些范畴概念同时间空间形式一样也是先天地内置于人的理性之中的。
时间空间是人感性直观的形式,范畴是人知性思维的形式,时间空间、范畴,人皆有之,人类共通,故而这些先天形式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此,当外界提供给人经验性的质料后,人便将之放在感性与知性下进行综合作用(即各种先天形式、范畴概念起作用),从而将知识构造出来,这样一来知识便具有了普遍性与必然性,如此也就保障了科学。这就是人为自然立法。人为自然立法不是说人主宰自然,而是说人认识自然要遵守人理性里先天所有的认知形式。
人能为自然立法,那么人能为道德立法吗?康德的回答是肯定的。
(三)康德的道德律
“康德一向觉得是与非、对与错之间确实是有分别的。在这方面他同意理性主义者的说法,认为辨别是非的能力是天生就存在于人的理性中的。每一个人都知道何谓是、何谓非。这并不是后天学来的,而是人心固有的观念。根据康德的看法,每一个人都有‘实践理性’,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辨别是非的智慧。”
康德认为人有内在的道德律。而人是可以感知到这个普遍的道德法则的。那么,这个道德律有什么内容呢?
“由于这个法则在每个经验之先,因此它是‘形式的’,也就是说,它必不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况。因为它适宜于古往今来每个社会、每一个人,所以它不会告诉你你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做什么事,而是告诉你在所有的情况下你应该有的行为。”
这个道德律是形式的,它的具体内容我们可能无法知道,但是一旦面对具体的情境,人就可以知道何者当为,何者不当为。康德的道德律其实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良心。当人遵从良心而行动之时,这就是物自身的行动,人这时就拥有真正的自由。但康德不承认人与物自身可以合一,所以他否定了人有这种自由,而实践理性又必须要有这种自由,因此他假定人有这种自由且认为我们必须相信有这种自由。
康德的纯粹理性为自然立法,从而保障科学;康德的实践理性为道德立法,从而指明人生方向。康德,实在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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