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任何艺术作品都需要合适的受众群体。如果它们具有一定价值的话,它们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有通过合适的受众群体才能显现出、发挥出自身的价值,甚至只能在适合它们的受众群体之内才能发挥出自身具备的价值。
由于生长环境差异、知识储量差异、个人能力差异、目标差异、个人喜好差异等诸多难以完全概括的现实差异的存在,不同的人对不同的艺术作品具有不同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这意味着,同一种艺术作品很可能非常适合某一种人、却完全不适合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人。即使是相同种类的艺术作品,也会因为自身的某些性质不同而拥有不同的受众群体。
在诸多不同种类的艺术之中,文学是一种可以用多种不同方法进行细分从而划分出许多细小类别的艺术形式。在各种划分文学作品的方法之中,相对最为简单、几乎能够被所有智力正常的人理解的方式便是根据篇幅长短来划分。即便是完全不懂文学并且对文学毫无兴趣的人,也完全能够理解诸如“长篇、中篇、短篇”等一系列根据篇幅长短来划分文学作品的方式,并大体上懂得根据这种划分方法所划分出的文学作品在表面上的区别。
然而,对于一部分人而言,懂得不同文学作品在表面上的区别不意味着他们能够懂得不同文学作品在创作方法、思想内涵等多个方面的深层次差别,也不意味着他们能够懂得“不同的作品有不同的受众群体”这一条道理,甚至有可能不意味着他们能够尊重不同的作品之间的差异、不同的人与他们之间的差异。
在某些情况下,有些人更是会刻意地忽视乃至公开否认不同种类的文学作品具备的不同性质,还可能会公然要求某些种类的创作者去迎合、顺从不属于他们及其作品的受众群体,从而一定程度地影响创作者的心态、创作方法,继而影响被创作出来的作品的质量。无论这种人到底拥有什么目的、采取什么手段,也无论他们要求创作者及其作品变成什么样子、迎合什么样的人,都有很大可能让创作者丧失初心乃至迷失自我,继而让被创作出来的作品毫无特点乃至不伦不类。这些人当中的一部分人还可能会顽固地信奉“多数人就是唯一正确”,从而以此为理由要求任何人必须迎合、顺从他们认定的“多数人”,哪怕他们认定的“多数人”其实是愚蠢、自私、肤浅、愚昧、短视、无力思考、不懂得包容乃至信奉双重标准的人。
在肤浅、短视、毫无耐心、不懂得包容、缺乏专注能力、没有思考意愿乃至不具备思考能力的人占据一定数量且拥有一定的影响力的现实环境之内,长篇文学作品往往很容易受到源于这些人或者影响、掌控他们的人的负面影响,长篇文学作品的创作者也往往最容易成为这些人具备的影响力的受害者。
无论是对于长篇文学作品的创作者而言,还是对于它们的真实读者而言,耐心、专注能力和深度思考能力都是必备的能力。因为,对于多数长篇文学作品而言,它们最大的魅力之一就是它们自身因为篇幅足够长而具备的复杂性和包容性。各种不同种类的情节,各种各具特点的语言,各种特点鲜明的形象,各种精密而细致的结构,各种有可能对人造成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的思想,全都需要足够长、足够广阔的篇幅来承载,更需要足够长、足够广阔的篇幅来尽可能准确地向读者表达它们的全貌。这意味着,只有具备足够的耐心、专注能力和深度思考能力的作者才有可能在创作出完整的长篇作品的基础之上把作品创作得更好。与此同时,只有具备足够的耐心、专注能力和深度思考能力的读者才能够在通读真正优秀的长篇作品的基础之上理解它、读懂它,继而体会到它的魅力、因为它而有所收获。只有相互契合的作者和读者,才能够真正地互相满足以至于互相促进对方的成长。
要求长篇文学作品的创作者必须迎合、顺从那些肤浅、短视、毫无耐心、缺乏阅读和理解能力、以“只看开头”或者“太长不看”作为自己的标准的人,本质是舍本逐末,更是对长篇文学作品的本质的一种背叛。适合这些人的事物,是只顺从他们的情绪、能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带给他们纯粹的感官刺激的事物,而不是需要认真思考或者仔细品味的事物。适合这些人的人,也应该是能够调动他们的情绪、带给他们感官刺激的人。真正的长篇文学作品创作者都不是适合他们的人,也不该是适合他们的人。
最重要的是,肤浅、短视、毫无耐心、既缺乏知识也缺乏思考能力的人都没有权利强行要求其他所有人都必须满足他们、为他们服务,更没有资格强行要求其他所有人都必须和他们一样。因为,任何正常的成年人在人格、尊严、基本权益上都理应是平等的,谁也不应该是其他人的复制品、附属品乃至奴仆。任何一部长篇文学作品都不是他们的私有物品,任何一位长篇文学作者更不是。这一点,任何正常人都应该能够理解并接受。不理解乃至不接受这一点的人,究竟能不能算得上是人,或许都值得认真确认和讨论。
即使是从实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正常的环境之内,肤浅、短视、毫无耐心、缺乏知识、缺乏思考能力的人也几乎不可能带给正当的作者足够的、长久的正当收益。这种人往往只会凭借自己的主观喜好乃至个人情绪来做事,不会为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着想,更不会为任何卑微地讨好他们的人着想。而且,他们的主观喜好往往是很容易被他人、外力影响从而很容易在很短的时间之内迅速变化的。这意味着,即使这些人当中的一部分人在一定时间之内具备较多的物质财富,他们也几乎不可能为任何卑微地讨好他们的人长久地、持续地提供稳妥的收益,尤其是在卑微地讨好他们的人的数量足够多的情况下。更何况,文学作品乃至大多数艺术作品的真正价值都应该是不局限于物质利益乃至高于物质利益的。
连最基本的耐心都没有的人,根本不是长篇文学作品的受众,也不该是长篇文学作品的创作者必须迎合、顺从的人,更不该是“唯一的读者”乃至“唯一的人”。被这样的人占据多数、占据话语权、占据定义权乃至完全掌控的现实环境,更是需要被改变或者逃离的现实环境。
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任何强行剥夺他人的自主选择权的做法,都属于作恶,甚至是造孽。
20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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