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0月27日,下午。县纪委巡查组到校检查教师的出勤情况,发现有五位老师没有签到。
结果本周一开会,校长批评。所以现在学校通知这五位老师写出书面检查。
但老师们写了,却愤愤然:
我们早上六点半之前往学校来,九点半之后才能回家去要写检查吗?
我们周六上课,周日学习,要写检查吗?
我们在灯下写教案,阅试卷,改作业,都在工作时间之外,要写检查吗?
而且我有一趟,没到校,影响教学了吗?我有啥错。工作几十年了,从来没写过检查,这回该弥补这一“遗憾”!
老师们愤然,当然有其合理性。教育行业有它的特殊性,和那些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没办法比。而且如何监管有学校制度,有教育局等主管部门,还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管着。用其它行业所谓的纪律来要求教育行业,真的合适吗?
答案显而易见。
我们欢迎督察,但督察的内容能否接点地气,内行一点。
当然,不签到,确实是个错误。考勤也有必要。但教育的环境应该适合于教师们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育工作。给他们,铺路子,搭梯子,而不能设卡子。管理的目的是理,是理顺各种关系,有助于工作,而不是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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