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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航延险的羊毛到底是谁的责任

薅航延险的羊毛到底是谁的责任

作者: 进铭 | 来源:发表于2020-06-12 13:19 被阅读0次

最近网络上看到前航空从业人员通过购买航延险索赔获利300万,现在李某已被刑事拘留,罪名是诈骗罪。网上一些法律人士分成两派,一派说是民事行为不构成犯罪,一派说是刑事犯罪构成诈骗罪。就以上两个观点我不是专业人士不好下结论,但是有一点我要提出疑问。为什么所有的法律人事都刻意淡化保险公司作为当事一方,只分析李某的行为是否和规则,还要限定李某是圣人的前提下给争论他的行为是否违法。能否站在公正的角度客观分析李某和保险公司的经济行为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而不要紧紧以谁损失了谁得利作为判断依据。关于李某的行为很多人都解读过了,我现在说下保险公司的行为。

保险公司因为经营目的降低保险门槛吸引客户购买保险,甚至不顾经营风险恶性竞争,提出诸多有优惠条件(包括这次李某利用的漏洞)利诱客户购买,保险公司自身应当能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而没有改善其管理行为。保险公司本身就存在主观故意放任这一漏洞长期存在,让消费者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营销策略,而李某以此为目的盈利应属经济行为,最多是不符合道德标准远够不成犯罪。

ps以上认定保险公司的管理漏洞为营销行为的事实如下。首先,航延险推出之初各保险公司推出显著有利购买者的优惠条件和便捷手续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其次,保险公司在发现管理漏洞后一直没有做出改进,李某之前已有多起类似事件都指向这一管理漏洞;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保险公司将航延险与其它险种捆绑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营销行为。

以上个人观点,有不足之处请各位老师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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